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资料讲义(二)
来源:优易学  2011-9-24 1:14:5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下面对解决经济纠纷的几种方式分别加以介绍。

  二、仲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从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仲裁具有三个要素: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是仲裁活动进行的基本法律依据。

  (一)仲裁的适用范同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例1-9】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解析】正确选项为B。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与人身有关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组织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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