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第一章重点内容
来源:优易学  2011-6-4 16:44:0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第三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违法行为与法律制裁

  1、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广义的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狭义的违法仅指犯罪之外的一般违法行为。

  法律关系主体作出了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

  二、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违法行为由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素组成。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制裁。其可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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