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第二章重点内容
来源:优易学  2011-6-5 19:47:3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考试大纲

  (一)掌握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二)掌握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等法律规定

  (三)掌握单位负责人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等内容

  (四)熟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权限、代理记账、总会计师、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规定

  (五)熟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会计监督和社会会计监督

  (六)熟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二、本章重点与难点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法律制度及其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其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三、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1、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联系

  会计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均属于会计行为规范的范畴,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在实施上相互促进。

  2、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作用范围不同;

  (3)表现形式不同;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四、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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