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或=(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1)、运输设备计提折旧法:
每单位里程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总行驶里程量
或=(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总行驶里程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实际行驶里程×每单位里程折旧额
2)、机器设备计提折旧法: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小时
或=(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小时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实际小时数×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一般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年折旧率=2÷预计折旧年限×100%(除最后二年外)
年折旧额=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除最后二年外)
最后二年年折旧额=(倒数第二年年初账面净值—预计净残值)÷2(最后二年改用年限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
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月折旧率
承【例7】,假如采用年数总和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如表4—3所示
表4—3
年份 尚可使用年限 原值-净残值 变动折旧率 年折旧额 累计折旧
1 5 96000 5/15 32000 32000
2 4 96000 4/15 25600 57600
3 3 96000 3/15 19200 76800
4 2 96000 2/15 12800 89600
5 1 96000 1/15 6400 96000
5.折旧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当记入“累计折旧”科目,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应提的折旧额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四、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从该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中扣除;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对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后,企业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在后续支出资本化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范围内,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固定资产在其使用过程中,由于各个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或者使用的条件不同,因而往往发生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为了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就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修理。固定资产的修理按其修理范围的大小和修理时间间隔的长短,可以分为大修理和中小修理。
1.固定资产大修理
固定资产大修理是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局部更新,如对机器设备全部拆卸和更换部分主要零部件,房屋、建筑物进行翻修等。其特点是:修理范围大、间隔时间长、修理次数少、一次的修理费用大。
企业发生的大修理费用一般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归集,大修理工程完工后,再将其结转到有关科目。由于大修理费用的发生不均衡,为了均衡成本负担,企业可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如果企业固定资产大修理采用待摊方法的,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当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在进行大修理时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大修理完工时将修理费用分期摊销,如费用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的,应将其转入“待摊费用”科目,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如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将其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分期摊销大修理费用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若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法的,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预提和冲转均应通过“预提费用”科目核算,分期预提大修理费用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发生大修理费用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大修理工程完工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固定资产中小修理
固定资产中小修理又称日常修理,是为了维护和保持固定资产正常工作状态所进行的经常性修理工作。例如,对机器设备进行局部检修、更换少数零件、排除故障或清理设备,对房屋、建筑物进行局部的修缮等。其特点是:修理范围小、间隔时间短、修理次数多、一次修理费用少。
由于固定资产的中小修理经常发生且费用比较均衡,每次支付的费用也相对较少,为简化核算,发生的修理费用可直接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
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修理时,按其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果固定资产中小修理的费用较大的,也可以采用分期摊销的方法,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
1.固定资产清理的内容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将不适用或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对外出售转让,或因磨损、技术进步等原因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或因遭受自然灾害而对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对于上述事项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结转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有关的清理收入、清理费用及残料价值等。
对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的会计处理,即是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内容,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2.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处理
企业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应按清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净值)
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如果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还应按已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发生的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如支付清理人员的工资等),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计算交纳的营业税。企业销售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应按其销售额计算交纳营业税。计算的营业税应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4)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及回收残料等,
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5)保险赔偿的处理。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
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6)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管理费用,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六、固定资产清查
1.固定资产清查的核算内容
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每年至少实地盘点清查一次,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充分挖掘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清查固定资产的损益,应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2.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企业应按上述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
1)、清查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处理时:
(1)、计算应纳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2)、按净利润计提盈余公积: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
(3)、将多余的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中: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见书P116页【例2——83】
3.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报经批准转销时,再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1)、清查时:
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盘亏时,按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按账面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如果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还应按已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处理时:
盘亏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转销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若有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可再借:“其他应收款”科目
七、固定资产减值
(一)固定资产减值金额的确定
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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