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也无效。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
一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就终止,但也有例外。如果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l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1:上述6种情形与“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4种情形中的第四种”不得解除”的6种情形是完全一致的;
注2:上述第2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