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以及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单位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二、按照规定的财务审批程序(即经办人—分管领导—委派会计—主管领导)、审核无误的收凭凭证和付款凭证,办理款项的收付业务。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及附件上加盖“收讫”、“付讫”和“附件”等戮记,并序时地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三、保证货币资金帐面余额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帐面相符,对现金和有价证券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四、保管单位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以外的有关印章,空白收据、空白发票和银行汇票等凭证,并登记各种票据、领用簿。
五、负责办理各种税款的申报、缴纳业务,整理和保管纳税资料,年终归入会计档案。
六、协助会计做好本单位的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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