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税收征收管理笔记(四)
来源:优易学  2011-6-6 19:31:2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3.停业、复业登记

  停业登记适用范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

  纳税人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持税务登记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10日内,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5.注销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由于法定原因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手续。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

  ①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的,应当在向工商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②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③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④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⑤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例题:

  李某在北京市朝阳区设立了A个人独资企业,其住所即为经营地点,后根据经营情况,李某将企业搬至北京市丰台区。分析李某要办理何种税务登记。

  解答: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但若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所以,李某应先到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办理注销登记,再到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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