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5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真题
来源:优易学  2011-10-13 18:35:5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三、判断题(下列各题中,认为正确的,在题后的括号内填写"√";认为错误的,在题后的括号填写"x"判断正确得1分,办断结果错误的扣1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每小题1分,共15分,本题最低分为零分 ) 
1.国务院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法律地位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 ) 
3.记账人员与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 ) 
4.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如果丧失,失票人不能采取挂失止付方式进行补救。 ( ) 
5.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 
6.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外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 ) 
7.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个形式进行补救。( ) 
8.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除银行予以退票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外,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 ) 
9.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 ) 
10.会计人员陈某认为,会计工作只是记记账、算算账、与单位经营决策关系不大,没有必要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管理".( ) 
11.使用小写填写出票日 期的票据,银行可予受理。 ( ) 
1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 ) 
13.当单位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会计人员可以首先考虑单位利益,然后再考虑社会公众利益。 ( ) 
14.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 .( ) 
15.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是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会计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主要考核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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