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省调出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财会函[2012]7号
各市(地)、县财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6月25日起,各市(地)、县会计管理机构(含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下同)办理跨省调出会计从业资格证(跨省调入和查询权限不变)实行由省厅会计管理局审核定期上传至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系统制度,即各市(地)、县会计管理机构将跨省调出会计人员信息上传省厅会计管理局,省厅审核无误后,由省厅定期上传至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系统。
各市(地)、县会计管理机构在“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完成跨省调出操纵后,以每周作为一个周期,下载本地跨省调出人员信息,并编制本周《跨省调出人员信息表》,将跨省调出会计人员数据包和《跨省调出人员信息表》一并发送至外网邮箱kjksdz@163.com。联系人:王晓莹,电话:0451-82317725。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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