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市关于会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2-5-27 23:42:1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大庆市财政局关于会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庆南、庆北新城财政局,中、省直单位及市属各单位: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会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一)管辖权限。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各中省直单位、市属单位、高新区单位人员及各高校在校学生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颁发和管理,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所属单位人员和居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颁发和管理。除下列情况外,各县区财政局不得受理非本行政区域的人员报名参加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持有外地身份证,但有本市派出所开出的长期居住证明或长期暂住证。

  2、持有外地身份证,但在本辖区有工作单位,户籍暂未迁入。该类人员报名时需要在《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工作单位栏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详细单位地址,同时提供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保险证明。

  (二)报名方式。

  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站是:大庆会计网。考生自行登录网站,填报个人信息,然后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三)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受理异地考生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财政部门,一经发现将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资格及相关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为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利用虚假信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

  二、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采集黑龙江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黑财会〔2011〕23号)要求,为推进会计从业人员全国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水平,省财政厅决定开展全省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一)采集范围。

  201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采集时间。

  信息采集工作截至2012年8月31日结束。此前已办理跨省调转手续且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人,应在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

  (三)采集方式。

  为方便信息采集,提高工作效率,我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取网上采集的方式进行。会计人员可自行登陆龙江会计网或者大庆会计网,参加黑龙江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基本信息补全,无需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会计从业人员对本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会计从业人员如需变更身份证号、姓名等重要信息,需到所属辖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财政局、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督导会计从业人员诚信、及时、准确地填报信息,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对于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网上填报过程中如有虚报、谎报的,由所属辖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三、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12〕3号)要求,为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监督管理,提高持证人员综合素质及能力,方便用人单位自主择人,会计人员自主择业,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工作。

  (一)确认范围。

  所有在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注册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确认时间。

  等级确认时间截至2012年9月30日结束。

  (三)提交资料 .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须填报《大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申报表》(附后),并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及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等级确认工作,是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客观评价。各单位应切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着对会计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上报相关资料,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四、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12〕8号)要求,为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将做好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范围。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1、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人员,各县区、各单位统一上报市财政局。

  2、中省直单位、市属单位和高新区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及在庆各高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学生由市财政局负责。

  3、县、区所属单位及无单位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由县、区财政局负责。

  (二)继续教育的时间。

  继续教育时间为2012年5月-9月底,培训学时为24小时。

  (三)继续教育的方式。

  市财政局负责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全部采取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学满24小时后方可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进行继续教育确认。

  (四)继续教育的内容。

  今年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为《小金库治理与防范相关政策解读》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2、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2〕5号)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视同参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

  3、本年度可以补齐2010、2011年度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4、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参加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从业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变更,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同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确认会计从业等级证书的一项重要条件。

  5、各中省直、市属单位请于6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12年大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并购领继续教育学习卡及辅导用书。

  五、其它

  1、市财政局将对各县区会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各县、区财政局应严格审查待调入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不具备管辖权限财政部门越权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拒绝办理调入手续。

  3、持证人员可登陆大庆会计网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信息采集,按时完成后,请携带合格的《大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成绩单》、《大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市财政局224房间)进行等级确认,联系电话:6375324、4607822.

  未按时完成者,视同放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自动注销。

  4、全市有关会计管理工作的信息在大庆会计网上发布,请注意浏览,网址:http://dqkjw.daqing.gov.cn.

  附件:1、大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申报表下载地址:

  http://czj.daqing.gov.cn/2012news/0524kjj/fj1.doc

  2、2012年大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下载地址:

  http://czj.daqing.gov.cn/2012news/0524kjj/fj2.xls

二0一二年五月七日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