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从业资格许可后续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10-13 19:00:2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关于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许可后续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财会[2008]22号

各区财政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各有关单位: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许可工作开展顺利。但是,各区财政局为会计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许可后办理调动、注册和变更时,出现了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地会计人员调入我市,必须取得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的证明方可调入。
  二、深圳市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均可调出外地,但在继续教育栏中必须注明是否参加过继续教育。
  三、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变更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变更姓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份,务必填明变更原因和内容,并签字承诺真实性)。
  2.公安部门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户口本(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经办人核对考试相片和证件相片,查询更改前的姓名有无申领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随机面试变更申请人有关会计处理问题。
  6.经办人核对无误后报经办单位负责人签字,上传到会计管理系统至市局批准后变更。
  7.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变更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份,务必填明变更原因和内容,并签字承诺真实性)。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1份)。
  3.单位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
  4.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三)变更学历、身份证号码、职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份,务必填明变更原因和内容,并签字承诺真实性)。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1份)。
  3.学历、新身份证、职称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原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和派出所证明(原件1份)。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动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外地调入。
  1.原发证机关(调出方)调出档案资料(如调出方提供的是磁盘,请调出方把磁盘里面的档案内容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式3份)。
  3.《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1份)。
  4.调入单位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红底一寸彩照2张。
  7.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本地调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式3份)。
  2.外地接收单位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
  3.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份)。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1份)。
  3.接收单位的工作证明(持证人须在从事会计工作90天内注册,原件1份)。
  4.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六、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遗失补办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1.声明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报纸(原件1份)。
  2.本人提供的遗失补办申请书(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七、关于会计电算化证遗失补办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1.声明遗失电算化证的报纸(原件1份);
  2.本人提供的遗失补办申请书(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八、上述表格可在深圳市财政局网站(www.szfb.gov.cn)下载。
  九、所有表格和证明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十、委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注册、变更、调转、补办事项的需出具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办理上述事项的管理权限:
  (一)办理姓名变更,属于报考时涂信息卡错误需要变更姓名的,可以到准考证发放机关申请;其余情况可以向原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申请。
  (二)办理其他事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可以向市财政局申请;其他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区财政局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常住人员,可以向深圳户口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暂住人员可以向居住地所在区财政局申请。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八月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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