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优易学  2011-10-13 18:46:0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八)总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任用(骋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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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八月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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