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参加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的全区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
5、在外省区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将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转回本地者。
(二)申请提供材料:
1、申请人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
2、申请人的最高学历证、职称证、会计电算化证、珠算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证件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
4、在外省区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及从原发证单位转回的档案;
5、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三)申请办证程序及单位: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平罗县和惠农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分别由当地财政局负责,大武口区、隆湖开发区及周边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统一由石嘴山市财政局负责。各县区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均由石嘴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
1、参加全区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原则上在哪报名在哪交验资料,申请办证,由所在地财政局到石嘴山市财政局统一办证;
2、从外省区转入档案的会计人员,既可以在当地财政局交验资料,申请办证,也可以直接到石嘴山市财政局交验资料,申请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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