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踏勘现场与答疑
(一)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是指招标人组织投标申请人对工程现场场地和周围环境等客观条件进行的现场勘察,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投标申请人踏勘项目现场,但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到现场调查,可进一步了解招标人的意图和现场周围的环境情况,以获取有用的信息并据此作出是否投标或投标策略以及投标报价。招标人应主动向投标申请人介绍所有施工现场的有关情况。
投标申请人对影响工程施工的现场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包括经济、地理、地质、气候、法律环境等情况,对工程项目一般应至少了解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施工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管线设置情况;
(3)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
(4)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等;
(5)现场的环境,如交通、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等;
(6)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即工程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工棚,堆放材料的库房以及这些设施所占的地方等。
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如有疑问,应在招标人答疑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以便于得到招标人的解答。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现的问题,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答复,也可以在投标预备会上解答。
(二)答疑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或答疑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投标预备会或答疑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召开,目的在于招标人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在踏勘现场中提出的问题,包括书面的和在答疑会上口头提出的问题。答疑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包括会上口头提出的询问和解答),以书面形式将所有问题及解答内容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放。问题及解答纪要需同时向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为便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招标人对问题的解答内容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编写进去,招标人可根据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根据需要,答疑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文件编制与送达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对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响应的书面文件,旨在让招标人了解自己的实力,进而选择自己。
(一)编制投标文件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下列原则和要求: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的规定;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及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编制;
(4)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计价方法,并结合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的经营状况、技术水平和计价依据,以及招标时的建筑要素市场状况,确定企业利润、风险金、措施费等,作出报价;
(5)投标报价应由工程成本、利润、税金、保险、措施费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金等构成;
(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二)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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