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建筑工地工伤诈骗的应对及预防(二)
来源:优易学  2011-11-2 12:47:1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二、建筑工地工伤诈骗案件产生的原因
  
1.用工单位及工地负责人未把好招人关到目前为止,还有大部分的建筑工地在招聘从业人员时都是草草了事。特别在工期短,用工人员较为紧缺的情况下更会放松警惕,对于自行上门要求工作的人只简单看一下身份证,登记一下。对由工地务工人员介绍而来的老乡更是连身份证都不用看立马上岗,根本谈不上去正规的劳务市场进行招聘。也谈不上要对方提供三证,再到公安机关备个案。
  2.用工单位及工地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虽说国家明文规定用工单位必须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有些单位怕麻烦而一拖再拖不了了之。建筑施工企业常以农民工流动性大等为理由,不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3.无法寻求及保存相关有效的证据在所有侦破的此类案件中,犯罪团伙都会采取在事发前用钢管猛击“伤者”的臂部,造成骨折。因此在工作时当“伤者”摔了一跤或从高处跌落后送医就诊拍片后,医院里给出的结果是骨折,根本不能具体说明这个骨折是新伤还是旧疾,这也使犯罪分子有漏洞可钻,使用工单位处于极为被动的状态。
  4.受高额工伤保险赔款的诱惑随着上海市劳动保险新条例的出台实施,各地也在逐步完善《工伤保险赔偿》相关制度。工伤保险理赔款数额的大幅度增加,使一些不法分子蠢蠢欲动,在工伤保险理赔款上开始大做“文章”。伤者小则要求赔个万儿八千,多则狮子大开口要求十万甚至几十万。
  5.诈骗技术含量低、风险小、来钱容易实施工伤诈骗不需要投入多少资金,也不需进行多少伪装或准备多少设备。只要一伙人分工明确,组织到位就能“上岗”。*考试大*
  6.查处工伤诈骗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只有《工伤保险条例》对相关的工伤鉴定、赔偿、处理等事宜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对于利用工伤进行诈骗等惩处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66条中也只是指出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利用工伤诈骗惩处的尺度却没有详尽的说明,这也会导致各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量刑不一,给了犯罪分子空子可钻。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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