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建筑工地工伤诈骗的应对及预防(一)
来源:优易学  2011-11-2 12:46:3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工伤诈骗,顾名思义就是不法分子利用工伤事故进行诈骗,从而达到向用工单位骗取医疗费用或高额赔偿金的目的。而建筑工地工伤诈骗案件频频高发,因其作案手段残忍,隐蔽性强,社会危害性大,公安机关不易侦破,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害。所以相关部门必须强强联手,加大对工伤诈骗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力度,施工项目部要充分提高警惕,以有效地保证建筑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建筑工地工伤诈骗的特点:
  1.团伙作案,分工明确往往由一人充当“苦主”,其余的同伙或充当其家属、老乡、介绍人甚至是“法律专业人士”,各司其职,在各个环节发挥作用。而且在这种案件中苦主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被诈骗团伙以金钱为诱饵拉拢进来,并在其健康的前提下,用外力将其打至伤残也就是用自残方式进行诈骗;另一类则是犯罪者利用自己本来就有的骨折、脊椎错位之类的陈旧性疾病佯装受伤,再由其他同伙向用工单位谈判进行诈骗。
  2.事故发生,要求私了工伤诈骗中,伤者的家属或老乡最后都会提出私了的解决方案,而不强行要求用工单位按照有关工伤的法规、条例去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再按照法律程序去办。因为从事工伤诈骗的罪犯都是以“求财为目的”,而且他们掌握建筑用工单位最怕出事的心理,因此用工单位为了息事宁人,往往同意“伤者”提出*考试大*的私了方案,用高额赔偿来解决问题。
  3.流动性大,连续作案案犯在诈骗得手后,便会趁伤者伤未痊愈,从而再接再励,屡屡出没于各个工地,故技重施进行诈骗。不但手段和方式相同,甚至连出场人员都无多大改变。
  4.武力胁迫、妨碍施工犯罪团伙中的“伤者亲属”在赔偿谈判中如达不到预期目标,则会纠结同伙人员聚众闹事,并以打、砸、抢、骚扰等方式妨碍工地正常运作,向用工单位施加压力实施敲诈。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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