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场地岩土工程勘察
(1) 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分对建筑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提供建筑的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稳定性(如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等)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的动力参数。
(2) 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场地初步勘察阶段,对大面积的同一地质单元,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应为控制性钻孔数量的1/5~1/3,山间河谷地区可适量减少,但不宜少于3个。
2)在场地详细勘察阶段,对单幢建筑,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数据变化较大时,可适量增加;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的密集高层建筑群,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可适量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下不得少于一个。
3)对丁类建筑及层数不超过10层且高度不超过30m的丙类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状,按查表法划分土的类型,再利用当地经验利用查表法确定的剪切波速范围内估计各土层的剪切波速。
【例题13】在场地初步勘察阶段,对大面积的同一地质单元,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应为控制性钻孔数量的( ),山间河谷地区可适量减少,但不宜少于( )个。
A、1/5~1/3;3;
B、1/5~1/2;2;
C、1/2~1/3;1;
D、1/5~1/2;3;
答案:A
【例题14】在场地详细勘察阶段,对单幢建筑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 )个。
A、1;
B、2;
C、3;
D、4;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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