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原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有: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从中任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1。
(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2。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3。
(四)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4。
(五)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5。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勘察、设计相关专业实践年限证明。
三、考试安排及作答须知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008年
9月20日 8:00—12:00 基础考试(上)
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2008年
9月21日 8:00—12:00 专业考试(上)
14:00—18:00 专业考试(下)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008年
9月21日 8:00—12:00 专业考试(上)
14:00—18:00 专业考试(下)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
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化工工程师、
环保工程师 2008年
9月20日 8:00—11:00
8:00—12: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14:00—18: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2008年
9月21日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一)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二)“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考生要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三)各专业参加“基础考试”的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无声且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四)各专业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请仔细阅读《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见附件16),并须按照其中要求应试。
责任编辑:xiao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