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2007年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4-8 17:23:0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0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各专业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外)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专业考试

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

试卷满分

专业

案例

专业案例

试卷满分

1

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120

均为

200分

60

均为

100分

2

给水排水

104

52

3

    

120

60

4

注册电气

工程师

发输变电

120

60

5

供配电

120

60

6

注册化工工程师

120

60

7

注册环保工程师

120

60

8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120

60

9

港口与航道

120

60

10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20

60

11

水工结构

120

52

12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20

60

13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20

60

14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20

52


  二、领证注意事项:
    1、成绩合格的2007年度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请于2008年3月2日-3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吋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考试名称、报考专业、考生姓名、报名序号,并注明“基础合格”或“专业合格”。2007年首次报名的考生,于审核时已交过照片,不需要再次提交。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考评中心补交,并于补交后的第三个周三前来领取证书。
    3、基础考试合格、并已于3月3日前交过照片的考生请于2008年3月14日—15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基础合格证书。
    4、专业考试合格人员,由于人事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领证时间网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
    5、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
    6、准考证丢失的,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如知道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7、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8、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9、证书费:每证7元。
    10、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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