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运输及搬运2
来源:优易学  2011-12-28 12:16:2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11.3.4 焊炬、割炬的使用
1 焊炬、割炬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
2 焊炬、割炬点火时应先开乙炔阀、后开氧气阀;嘴孔不得对着人。
3 焊炬、割炬的焊嘴因连续工作过热而发生爆鸣时,应用水冷却;如因堵塞而发生爆鸣时,应立即停用,待剔通后方可继续使用。
4 严禁将点燃的焊炬、割炬挂在工件上或放在地面上。
5 严禁将焊炬、割炬做照明用;严禁用氧气吹扫衣服或纳凉。
6 气焊、气割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当使用移动式半自动气割机或固定式气割机时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并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
7 气割时应防止割件倾倒、坠落。距离混凝土地面(或构件)太近或集中进行气割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8 气焊、气割作业完毕后,应关闭所有气源的供气阀门,并卸下焊(割)炬,严禁只关闭焊(割)炬阀门或将输气胶管弯折便离开作业场所。
9 严禁将未从供气阀上卸下的输气胶管、焊炬和割炬放入管道、容器、箱罐或工具箱内。
11.3.5 施工现场的气体管线
1 施工现场用的气体应根据施工需要采用专用管道集中输送,管道的安装和验收应符合GB50030、GB50031和DL/T5031的要求。
2 气体管线着色应符合11.3.1条1款的规定。
3 氧气管道、乙炔管道的地下埋设:
1)埋设深度应根据地面负荷决定。管顶距地面一般不得小于0.7m,且应在冻土层以下, 否则应采取防冻措施。
2)穿过铁路或道路时,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管顶距铁路轨面不得小于1.2m,距道路路面不得小于0.7m,且均应设套管,套管的两端伸出铁路路基或道路两边不应小于1m;铁路路基或道路两边有排水沟时,应延伸出排水沟1m;套管内的管段应尽量减少焊缝。
3)管子上部30cm范围内,用松土填平并捣实,或用砂填满后再回填土。
4)管道、阀门和附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阀门、附件处应设检查井。氧气管道、乙炔管道应单独设置,严禁有其他管道直接穿过。
5)乙炔管道和液化石油气管道严禁通过烟道、通风地沟或直接靠近高于50℃的热表面;严禁穿过建(构)筑物和露天堆场的下面。
6)管道在填土前,应进行气密性检查,不得有漏气现象。
11.3.6 集中供氧气站及乙炔气站
1 集中供氧气站及乙炔气站的设计应符合GB50030与GBJ16的规定。
2 集中供氧气站及乙炔气站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0m。
3 乙炔气站不得设在高压线路的下方、人员集中的地方或交通道路附近。
4 集中供氧气站、乙炔气站的墙壁应采用耐火材料,房顶应采用轻型材料,但不得使用油毛毡。
5 氧气站及乙炔气站应装有避雷设施。
6 氧气站及乙炔气站必须在明显方便的地点设置灭火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
7 氧气站及乙炔气站周围10m范围内严禁烟火。
8 氧气站及乙炔气站应设专人负责运行管理。站内主要部位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11.4 热 处 理 
11.4.1 热处理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在明显、方便的地方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11.4.2 管道热处理场所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
11.4.3 采用中频电源进行热处理时,必须执行经过批准的操作程序和指挥联络办法。严禁擅自操作。
11.4.4 从中频电源设备到热处理作业地点的专用电缆必须按规定布设,并有特殊标志。
11.4.5 拆装感应线圈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并应有防止线圈误带电的措施。
11.4.6 热处理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使用防止触电的防护用品。
11.4.7 采用水冷感应线圈时,冷却水应回收或用软管排入地沟,不得随地排放。
11.4.8 进行热处理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结束后应详细检查,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