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施工现场安全保证措施
项目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安全员具体全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建立交通安全、施工安全和文明安全的综合性管理小组,项目经理任负责人,安全员任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
3.1建立交通安全、施工安全和文明安全的综合性管理小组,项目经理任负责人,安全工程师任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
3.2做好挂牌施工,将工程名称、工程规模、施工期限、各级负责人及工程示意图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3.3在沟槽开挖前,探明地下管线走向标高,并开挖样洞,插上红旗,施工中随时监测,并加以保护。
3.4在道口和沟槽周围设置全封闭安全护栏,设红灯示警,并派专人监护和指挥过往车辆。
3.5根据土质情况做好沟槽放坡、降水或支护工作,沟槽旁边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并防止车辆振动引起土壁坍塌,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施工设计。
3.6机械挖运土方,应有专人指挥运行,沟槽内修坡清底人员与铲斗保持一定距离。
3.7施工工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应佩带标牌,戴安全帽进入现场。
3.8加强现场电器安全管理,所有线路按规定架凤,所有电器均设漏电保护器。
3.9加强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在堆放易燃材料和重点仓库设置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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