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9年珠海城市规划师考试报考条件和报考材料的要求
来源:优易学  2011-5-15 15:33:1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分全部科目考试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在1999年6月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取得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以下报考材料

  (一)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用A4纸双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三)在近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大一寸彩色同版证件照片2张(必须和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四)省外转入考生须提交原所在省(或直辖市)考试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责任编辑:伊Ⅴ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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