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迅猛,城市规划的作用亦显得越来越重要。但由于体制、机制、法制等深层次方面原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对滞后,还远远不能满足于当前我国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的需要。为此,本文拟结合南丰的实际情况,就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如何强化依法行政谈些个人看法。
一、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强化依法行政的意义
(1)城市规划与依法行政的联系与作用。城市规划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更是城市建设和城市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依法行政,就是各级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规划权力的一种法治行为。城市规划是进行规划管理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依法行政是城市规划实施的保障,也是做好城市规划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城市规划纳入依法行政管理轨道,才能真正使城市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2)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依法行政的意义。首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依法行政,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城市建设关系子孙后代,关系千家万户,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城市整体功能能否有效发挥,关系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能否协调发展,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长远的、切身的利益。只有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加强依法行政,才能使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最有效的保护。其次,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强化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功能越来越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的需要,我国必须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管理政策,经济管理行为都必须严格按照国际准则运作。因此,按照完善后的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城市规划管理,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时代赋予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的重要责任。三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强化依法行政,是县域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2001年,我县仅来自城市建设方面财政收入达1200余万元,约占当年全县财政总收入的15%,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二、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从目前我县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城市规划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长官意识浓厚,随意改变规划,改变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城乡结合部更为突出。
(2)规划编制滞后于城市建设。城市发展的指导思想模糊,新区建设盲目扩规模、增总量,在一定程度上使土地和基地设施资源不能得到最佳利用;而旧城环境质量下降,市政公用设施超负荷运行,城市建筑和空间没有特色。“重建设、轻规划”的思想较为严重,规划投入不足。新建房屋缺少整体意识、精品建筑少、“克隆”项目多。
(3)规划建设管理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对违章建筑制止不力,如住宅加层、加顶愈演愈烈;对违法建设的查处不力,依法查处的程序多、时间长,以罚代法现象严重。
(4)规划管理机构不全。县级没有设国土规划局,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机构分开,往往造成土地和建设规划脱节;规划管理职能不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手中的权力弹性过大;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
形成以上问题主要是由于受传统观念制约,急功近利作祟,个人利益驱动,规划管理人员水平有限等方面的原因,但归根结底是法制意识不强,没有把规划建设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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