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法制化是当前我国城市设计所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目前,我国还缺乏成熟的城市设计法规,完整的城市设计体系更是没有。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导致管理部门的工作缺乏章法,主观性、随意性因素比较大。例如,城市设计层次划分不明确,导致城市设计编制五花八门,相互矛盾重重;城市设计成果多种多样,各层次城市设计的成果没有明确要求;城市设计成果的管理和落实实施缺乏明确的步骤安排。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城市设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也不能满足城市设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的要求,使得城市设计的实施目前只停留在政府行为深度参与的公共性很强的项目上,即使是这些项目也由于家长决策机制和领导人的更换而得不到稳定持续的实施。而对于许多主要由开发行为为主导的地段建设中,城市设计由于没有法律效力,不具有法令的强制性和行政的实效性,只具有技术的引导性,严重影响了城市设计的实施效率。
城市设计法制化,包括设计管理、实施维护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条例,是为整个设计过程服务的一个行动框架和对社会经济背景的一种响应。同时它又是保证城市设计从图纸文本向现实转化的法制保障,城市设计的内容作为土地使用的外在条件(规划设计要点是土地使用的本质条件,具有法律效力),从统一有序的城市空间总体上指导和控制具体的建筑设计和环境设计,同时又为个体设计和环境设计留下充分的创作余地,成为城市整体与个体之间的纽带。从管理层面上看,城市设计是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有必要通过规范化、法制化的手段,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它在规划管理中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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