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辅导:第九章第一节
来源:优易学  2011-9-7 11:14:0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第九章 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及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政策法规
  第一节 社会团体管理政策法规

  一、成立社会团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法律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社会团体的概念及特征。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
  (三)立社团的条件。
  1、到一定的规模。即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两者混合的,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地方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字样。
  3、有固定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10万元以上;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3万元以上)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成立社团的程序: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向民政部门申请筹备登记。
  3、申请成立登记。
  4、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5、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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