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辅导:第八章第二节
来源:优易学  2011-9-5 15:23:2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第八章 我国社区建设与管理政策法规
  第二节村民自治政策法规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一)性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可见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府,只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
  (二)任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5条、第6条、第7第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基本任务:(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调解民间纠纷;
  (3)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4)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其他任务:(5)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
  (6)管理本村的土地和其他集体财产;
  (7)自我教育,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8)社区矫正。
  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注意与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区别: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如何保证选举的公正性?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4条规定:
  (1)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
  (2)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3)选举实行公开计票的方法;
  (4)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5)差额选举
  对妨碍和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三、村民会议
  如何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由哪些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住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有十分之一的村民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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