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部分,分值一直控制在4分以内,考生注意抓住法律规定重点即可。主要注意以下考点: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和法律后果、离婚时的财产处理、债务清偿、探望权、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夫妻关系(尤其是结合离婚债务清偿掌握夫妻财产关系)。司考的综合性一直是命题人追捧的特质,因此考生注意复习中出现的交叉化的知识,不仅实体法和程序法有可能同时出现,跨部门法出题也是可能的考查方式。
除此之外,掌握新颁布的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主要是《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合同法解释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和《物业纠纷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部分条文的废止。这在司法考试大纲中是没有体现出来,被物权法废止的条文包括第88条关于推定共有的规定;第94条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第115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将抵押财产转让的规定;第117条关于留置权的规定;第118条关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第177条关于继承遗产而没有分割的,为共同共有关系的规定。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考知识点及命题预测汇总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