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学术论文:秘书与领导关系的两重性
来源:优易学  2011-12-25 9:13:2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资本主义社会宣扬“民主”政治,鼓吹人性论,实行以“人”为中心的领导管理原则,这较之奴隶社会的“物化”统治、封建社会的"奴化"统治是一大历史进步。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身是以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人占有为持征的,所以资产阶级标榜的“民主”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围绕人性的领导行为,其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而对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进行“驯化”统治的行为。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抹去了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灵光。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同样,秘书也成了资产阶级的领导者所雇佣的劳动者。这种经济上的不平等的雇佣关系,反映在政治上必然是不平等的关系。尽管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提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但建立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财产不平等的经济基础上的资产阶级宪法和法律,必然是保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工具。由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只不过是资本家“平等地剥削劳动者”的幌子而已。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推翻了剥削阶级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成为了社会和国家的主人。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新社会的人们只有分工不同,没有尊卑贵贱的区别,谁也不是低人一等的奴隶或高人一等的贵族。因此,秘书与领导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他们享有宪法上规定的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政治地位上是平等关系。即使私务秘书同领导者是一种雇佣关系,但由于受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制约,他们在政治上、法律上也同样是平等的。
  (二)组织原则不同。秘书与领导在同一个组织系统中,属上下级关系,但在不同社会条件下实施的组织原则(即结合方式)是不同的。不同社会制度的秘书与领导的关系,虽然都是下级服从上级的关系,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处理这种关系则要贯彻民主集中原则,也就是说,它不是只要集中、不要民主的专制主义,这种新型的秘书与领导的关系,不仅政治上是平等的,在真理面前也是平等的。实行这两个“平等”,秘书服从领导不是不问是非的绝对服从,而是要帮助领导坚持真理而纠正错误、辅助领导发现真理而进行正确的决策,这样才算尽到了服务领导的职责。与此相反,在剥削阶级掌权的国家,秘书与领导的服从关系,通常是不要民主的绝对服从,专制主义的服从,即使真理在秘书手里,真理也要服从于领导手里的权力。这是由于秘书在政治上处于不平等地位所决定的。
  (三)服务目的不同。任何社会制度下的秘书都要为领导和领导工作服务,但这种服务的目的是不同的,为领导的本质所制约。而领导的本质是由社会性质所决定的。在没有阶级的原始社会,部落或部落联盟的领导者是为全社会服务的,领导工作具有完全的社会公共性质,因而原始社会的秘书服务领导的目的,也是服务于全社会。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私有制社会里,领导行为虽然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公共性,如维护公共秩序、公共事业和公共利益,但其本质的东西是维护剥削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要求,对广大的人民群众实行剥削、压迫和专政。如同马克思指出的:"资本家所以是资本家,并不是因为他是工业的领导人,相反,他所以成为工业的司令官,因为他是资本家。工业上的最高权力成了 资本的属性,正象在封建时代,战争中和法庭裁判中的最高权力是地产的属性一样。”剥削制度社会里领导者的本质是:代表剥削阶级的利益,站在社会之上对劳动人民实行统治。其身旁的秘书不管愿意与否,其服务活动都是要辅助领导实现这一领导目标。
   社会主义制度同历史上的剥削制度截然不同。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的、为最大多数人民谋利益的社会。在历史上既能代表无产阶级利益要求,又能代表全社会人民利益要求,实现阶级性与人民性相统一的领导者,是无产阶级政党及其领导人,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及其行政首脑。因此;社会主义社会领导者同剥削阶级社会的领导者即统治者的本质全然不同,他们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要求,组织和支持人民群众进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谋求富国强民为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屁服务的人民公仆。邓小平指出:“什么叫领导?领导就是服务。”这是对社会主义领导活动本质的高度概括。秘书为领导服务,是同领导和领导活动的本质紧密相联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秘书同领导一样都是人民的公仆,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
  纠正秘书处理与领导关系的错误倾向
  秘书与领导关系的上述两重性,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新型的秘书与领导关系的指导原则。概括起来,这种新型的秘书与领导关系,应当是政治上的平等关系,社会角色上的从属关系,工作上的主辅关系,互相结合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共同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从历史和现实生活观察,在秘书群体中,一些人员处理与领导的关系存在着两种错误倾向:或者抬高自己,以“二领导”自居,利用接近领导权力核心的特殊身份,发号施令,搞“秘书专政”,甚至“借”权谋私,走向腐败;或者贬低自己,以领导的“奴仆”定位,点头哈腰于领导左右,一味爬行于领导跟前,是非不分,忠心不二,甚至成为身边领导腐败的“保护伞”和“同盟者”。近些年,在查处秘书腐败的案件中,我们都可找到这两种倾向的典型例证。它们是对秘书与领导关系的歪曲反映,应清除其不良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研究秘书学的一些文章和著作中,也常见一些值得研究的提法。有的说“秘书处于领导机构核心”,“秘书位于领导机构中枢”,“秘书是一个组织的中心”等;有的则说“秘书的地位卑微”,同领导的关系是“依附”关系,对领导要“像犬一样的忠诚”等。前者将秘书摆于同领导平起平坐的“中心”地位,后者则将秘书的政治人格降低到“奴仆”地位。这两者都是同秘书与领导关系的两重性相悖的,在实践中只能起误导秘书行为的作用。
  秘书与领导是一对矛盾,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就要坚持秘书与领导关系的社会性和阶级性的同一原则,在对立面的矛盾中寻求和谐,达到统一。这里的关键是要把握好“度”。秘书既要忠诚服务,又不要盲目跟进。秘书与领导既然在社会角色上是从属关系、工作上是主辅关系、组织上是下级服从上级关系,因此在工作中就必须尊重领导,听从领导指挥,忠诚做好服务工作。历代的统治者都把“忠诚”作为选拔秘书的重要标准。但他们要求的是愚忠或对个人效忠,这和今天我们提倡的“忠诚”有本质上的不同。我们要求秘书忠诚服务,就是秘书要忠于职守、尽心尽责,忠诚地为领导工作服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服务。忠诚服务不是盲目服务,不是不问是非曲直地紧跟领导,而是以忠于人民的利益为前提条件的。以党政机关为主体的公务秘书工作者应认识到,中国GCD的执政活动和党领导下的国家活动与其他阶级的政党和国家的活动有本质的不同。这是因为,GCD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没有任何私利。因此,“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应成为GCD根本的执政规律。根据这一规律,必须坚持把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最高价值标准。秘书活动同领导活动一样,都要受这一执政规律的支配,接受这一最高价值标准的检验,凡领导确定的工作任务、方针政策和领导的工作作风不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脱离人民群众利益的时候,秘书要敢于并善于向领导积极进言,力求改正。秘书在领导面前不能自视低人一等,唯唯诺诺,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甚至随声附和,甘做领导的“驯服工具”,其实质源于私心作怪,企图为自己捞取好处。这样做,不仅违背了秘书与领导在政治上的平等关系和既有集中又有民主的结合原则相悖的。
  现代秘书,特别是以党政机关为主体的公务秘书,同身边的现代领导者一样,面临着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这双重考验来自中国GCD发生的两个根本性转变,即从夺取政权到长期执政的转变,认受外部封锁、实行计划经济到对外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党越是长期执政,越是实行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加强反腐倡廉,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近些年揭露出来的秘书腐败案件表明,秘书腐败与领导腐败往往密不可分。秘书从领导那里寻求腐败需要的“外力”和“护身符”,领导从秘书那里寻求腐败需要的“帮手”和“保护伞”。他们之间事实上形成了庸俗的互相利用的帮派关系,或者说是彼此依附的主仆关系。我们要从中吸取应有的教训,在秘书与领导之间共同建立起反腐倡廉的机制。要拿起批评与自我批判的思想式器,既严于律己,又接受他律,互相监督帮助,真正做到从政为民,清正廉洁。要遵纪守法,不容许享有超越法规的任何特权,也不容许把手中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秘书与领导要像同志和朋友一样,讲信任、友谊、支持和谅解,但不应丧失原则,掺和私心,互相吹吹拍拍,拉拉扯扯,结成利益“共同体”,导致关系的庸俗化。总之,秘书与领导只有共修为政之德、共谋富民之事、共除贪欲之害、共怀律己之心,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同筑起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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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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