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两大部类秘书的分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前三、四十年中,我国实行公有化的方针,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迅速地消灭了旧社会也很少的私人秘书。相当长的近四十年中,中国的秘书都属于“公务秘书”的范畴,包括:党委系统、政府系统、军队系统、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系统、民主党派系统,以及国营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公私合营企事业单位,如厂矿、公司、学校、医院等。只要这个单位有秘书,就都属于公务秘书的范畴。他们或她们,都是国家干部,都由组织部门选拔调配评定级别、由国家或地方财政(也包含国有企事业的经费)付给工资。今天在机关、明天调学校、后天到企业,都叫做党和国家的干部。那时一般秘书人员在党委系统称为干事,在政府系统称为科员等,多数单位并没有明确规定的“秘书”的职位名称,但干的却是秘书的事情,要划分谁是秘书谁不是秘书是不那么容易的。
改革开放以来,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前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随着各个领域体制与机构的改革变化,开始出现了“民间秘书”,即除前述公务秘书以外的秘书。他们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范围,不由党和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选拔调派,其薪金也不由国库或地方财政负担,而由他们的上司(民间企事业或私人)负责。公务秘书与民间秘书的工作任务与基本的工作方法也有很大的差异。公务秘书部门的任务大致有十四、五项,中央有关部门文件曾指出秘书部门的工作有:文稿起草、文件校核、公文处理、会务安排、密码通信、机要交通、安全保卫、警卫、档案、信访、保密、接待、后勤等;还有新时期迅速发展起来的信息调研、督促检查、综合协调等重头内容,其中每一项又都包含有若干分支内容。而民间秘书的任务,则根据不同领导上司要求而定,以上十四、五种任务,有的没有,如密码通信、机要交通、警卫、督查等;有的内容完全不同,如民间的信访主要应对顾客,民间的信息不属于政务信息,民间保密内容也多不属于《保密法》规定的国家机密范围。
公务秘书完成这些任务的方法主要是:
1.依靠行政的方法。例如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发文,提出要求,索要资料,督促检查;下级对上级报告、请示问题,要求批准等。
2.依靠法律法规的方法。公务秘书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上都已有了法律、法规、条例可循,如国家保密法、国家档案法、党和国家的公文处理条例、信访条例、信息条例、督查条例等。秘书可以依法开展工作。
3.依靠群众路线的方法。如筹划召开群众大会、代表大会,贯彻落实领导部门的意图、指示。
4.依靠现代化办公与通讯设备的方法,并通过内部的全国性或某一地域性的网络系统,尽快上传下达,开展工作。
民间秘书由于权威有限,且民间秘书多为个人性的秘书服务,秘书群体少而且组成结构与行事规则不同,基本上不可能采用以上方法开展工作。民间秘书的工作方法,较侧重于依靠秘书个人的知识、技能、经验,或较为狭小的民间企事业系统的办公网络开展工作。
这样不妨认为:公务秘书同民间秘书虽然都叫做“秘书”,但却有许多重大的区别,有的区别甚至带有质的不同。前者是党的干部、国家公务员,后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雇佣劳动者。
把秘书分为公务秘书与民间秘书两大部类,带来了理论上的若干问题:
1.解决了近十余年来两类秘书不分,理论混淆,造成现行的秘书书籍、院校、教材、论文,大都针对公务秘书情况;而社会上越来越多的却是民间秘书。秘书理论的发展偏重于公务秘书,而忽略了民间秘书,或以民为民间秘书领域只需要技能。不需理论。这会严重地制约了对民间秘书的研究与培育:近二十年秘书研究与培育的不对路,是近年来秘书院校大幅度锐减的一个原因。
2.仍存在概念不够精确与界限模糊的问题,有待从理论上解决。
(1)关于公务秘书的名称概念,虽然比较明确:但这一分类的名称的提法,是否准确与精确?尚待进一步研究。例如也有学者提出民间秘书也有“公务”的问题。还有党、政、军、团、事业、企业的公务秘书的异同,显然它们之间是有所不同的,需要进一步在下一级分类时解决。
(2)关于民间秘书的名称概念,也存在争议。有的学者主张使用私人秘书的提法,以便同国际接轨;还有的主张使用商务秘书、非公务秘书等,都各有道理,也都未能在理论上讲清讲透,令人绝对满意。因为在我国像西方国家那种纯粹的私人秘书职业,方兴未艾,但还不是我国秘书的主体。我国秘书的主体仍然还是公务秘书,民间企事业单位的秘书组织形式,往往仿照机关形式,却又在工作实质上区别很大。用私人秘书的概念无法概括集体组织、民间协会、民办企事业中的秘书,他们自己也不会承认是私人秘书。所以私人秘书宜于是民间秘书的下属分类较为妥当。商务秘书显然只能涵盖商贸领域,也不精确。如用非公务秘书的提法,则与民间秘书是一回事,都是两大部类的分类方法。正确的分类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入门,两大部类分类法,迈出了秘书学科建设必须走的一步。
(3)关于民间秘书的对象范围,简言之,除了公务秘书以外的秘书,都可暂归人民间秘书的范围。包括集体单位的秘书(集体企事业的情况也很复杂,正在变化之中)、股份制企事业的秘书、社区企事业的秘书、民办公助单位的秘书、民间企业的秘书、民间学术团体的秘书、纯私人聘请的秘书,还有随着改革将从公务秘书领域逐步退分出来的秘书。从理论上讲,民间秘书是一个模糊概念。在社会领域,客观情况本身就带有相当的模糊性,许多概念与界限不可能绝对精确。因此在社会科学领域,在人们研究秘书理论的时候,暂时使用民间秘书概念,既是比较有益的,也是可行的。学者们追求概念的精确,应当鼓励,但是这需要长期紧跟社会实践,反复研究,也未必能取得共识。如果老是纠缠于这一类概念的纷争之中,就和过去人们研究秘书的定义一样,可能提出几十上百种不同说法,而多数并无实质分歧,只不过是文字上的分歧,这样各念各的经,都以自念的才是真经,这并不能真正推动秘书分类学的发展。
四、关于两大部类秘书工作理论问题
把秘书分为公务秘书与民间秘书两大部类,并强调了它们的性质、任务、工作方法等方面的重大区别,是否会导致秘书总概念的“两元化”,以及需不需要考虑两种不同的秘书学,即公务秘书学与民间秘书学呢?前一问题不拟在此过多的讨论,秘书的两大部类的存在是客观的事实,不是人们在主观上喜不喜欢这样分类的问题。后一问题的答案应当是肯定的,现实中公务秘书理论与民间秘书理论已经开始分野,各自呈现出不同的异彩。
有的学者担心这会影响中国秘书学的完整性,使秘书理论的体系更为难于确立。他们提出了几种设想、建议:
1.缩小秘书概念的内涵,把秘书的定义限制在文字秘书和从事调查研究、信息加工等工作的秘书中。这样公务秘书同民间秘书的工作的理论就可趋同,有一部研究秘书文字工作的秘书学就行了。问题在于这一本秘书学究竟以公务秘书的工作为主,还是以民间或私人秘书的工作内容为主?问题仍难解决。我们今天需要培养的秘书人才不只是文字型秘书,在多数单位,文字型的秘书都是少数,其他类型如参谋型、事务型、财经型、公关型、法律型、涉外型秘书,也是需要的。把他们排除出秘书队伍,似亦欠妥。
2.着重研究两类秘书共同的任务、方法,避开分类问题引起的难题。具体讲,即着重研究秘书的素质、条件、知识、技能、作风、关系、思维、方法、办公室建设及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不管公务秘书还是民间秘书都是相近相同的,也是重要的问题,而且中外秘书也是相近相同的,可以充分吸取海外秘书工作的经验。但这样一来,秘书学科的理论深度势必受到限制,秘书理论将偏重于技能性与经验性方面。
3.寻求深层次的两类秘书工作的共性规律。远在1987年在四川成都举行的“全国首届秘书学暨秘书工作学术讨论会”上,学者们就开始探讨这类理论问题。当时提出了秘书工作的性质有政治性、政策性、保密性、全面性、综合性、专业性、事务性、被动性等共24性,而许多人认为其中的“辅助性”是秘书工作的本质属性。有的学者还鉴于许多部门的工作对领导来说,都具有辅助性,进一步提出“辅助的直接性”和:“辅助的全方位性”等,以与其他部门的辅助性区别。近年来,又有学者提出秘书工作的“辅助管理”的共性,从而又前进了一步。不过也有人提出问题,即公务秘书与民间秘书“管理”的内容、对象有极大的不同,一个是管理国家公务,一个是管理民间事务。另外,对于“辅助”与“管理”问题,也有不同的见解,有的从事过多年秘书实际工作者认为,秘书更主要是服务工作者,而不是管理工作者,秘书的助手作用远远比辅助作用更符合实际,更为切题。辅助性的提法在理论界认识比较一致,但在秘书实际工作者和秘书的领导人中,还有同志认为是过高的估计。
秘书的两大部类分野,提出了两类秘书理论的共性与区别问题,这也是秘书问题的中国特色。在海外西方国家,基本上实现了秘书的职业化与社会化,是以私人秘书为主体的;就连总统的秘书,也带有私人秘书的某些特征,没有我们这样复杂。上述许多学者们的各种探索虽然还没有绝对的结论,但都是有益于秘书理论的前进的。我们无需“罢黜百家,独尊某家”,而应当欢迎、鼓励各种理论学说分头前进。能在一些问题上取得共识固然好,存在理论分歧,形成不同的秘书学体系,出现不同的秘书学派,也未尝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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