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认定:公文写作是一门科学
来源:优易学  2011-8-8 16:16:1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公文,简言之就是处理公务的文件,也有称为文书、文件的。公文、文书、文件这三个名词的概念,在具体理解上虽有所不同,但通常说来,都是指党政领导机关,在工作往来中所形成和使用的记述和传递的文字。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公文是统治阶级在管理国家、处理政务时用来颁布法律、传达政策法令、请示问题、报告情况、联系工作、商洽事务、制定计划以及记载各种活动的必不可缺的重要工具。如果从更广义的范围来看,则除党政领导机关外,我国各级群众团体以至基层企事业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公务文件,实际上也常在一定范围内带有公文的性质。再从现代化事业发展的趋势看,则除了书面文字形成的公文外,某些表册、照片、图像、录音磁带以至录像带,也可以具有公文的性质。在美国,造成前总统尼克松下台的"水门事件"中,录音带就被作为正式的"公文"证据而起了重要作用;国内有些重要会议,也已经以录音记录代替了书面记录,并正式定为"文件"归档保存。不过,现阶段的公文仍以书面文字公文为主,我们在这里所要探讨的,主要也是指的书面文字公文的写作问题。     
  我国的公文历史悠久,传说尧舜部落联盟的司法官皋陶时代,就已出现了"皋陶之刑"一类的原始"公文"。《左传·昭公十四年》记,晋国的刑候同雍子争夺土田,打官司久无结果。韩宣子命代理司法官叔鱼判案,罪在雍子。雍子赶快把女儿嫁给叔鱼,乃改判刑候有罪。刑侯怒杀了叔鱼和雍子。韩宣子问叔向(叔鱼兄)这三个人该如何治罪?叔向引《夏书》"昏、墨、贼。杀"的条例,答曰:三人同罪,都该处死。所谓"昏"是指自己有罪而掠取别人的美名,"墨"是指贪赃枉法,"贼"是指任意杀人,这也说明奴隶制国家已有了处理行贿、受贿的法规,这大约是原始公文的雏型。不过那时还没有正式的文字。及至公元前一千多年殷商时代,从出土的甲骨文中,已可发现不少殷王室的公务文书及其他带公文性质的文件。试举一例:"丁酉卜×贞今者王登五千征土方三月"(《殷墟书契后编》)。翻译成现代话就是,"丁酉日,卜打仗,贞:今天王宜派五千人征土部落。三月"。这已经有事出、有情况、有时间、有办法、有记载人姓名,公文格式大致完备了。《尚书·多士》称:"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典册指秘书记载,也是原始的文件。由于公文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机器的重要工具,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公文的写作与处理问题。西周专设史官掌管文书起草与记录工作,并由六官中的大宰协助朝廷总管。秦始皇统一中国称帝后,对各种公文的名称、用途与写作规格作出严格规定。秦汉时期皇帝颁发的公文制、诏、策、戒,臣僚上达皇帝的公文有章、表、奏、议等。曹操当魏王时,第一个设立"秘书令",其任务是"典尚书奏事";后来的中书令、监、舍人、丞、郎等多种官职,虽然历朝体制与名称不一,但大多是掌管典籍,起草文书的专职官员。唐宋时代,更进而以翰林学土负责"掌内制、制诰、赦敕、国书及宫禁所用之文辞",甚至连对后妃、亲王、大臣的册立除拜,都必须由学士草拟,反映了古代公文写作的政策性越来越强,文字技巧要求也越来越高,重要公文必须由有较广阔的政治阅历与渊博知识的学士们来担负了。我国封建时代的公文,当然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但也确实积累有丰富的写作经验,至今不无可借鉴之处。比如汉高祖刘邦进占关中后制定的著名的《约法三章》,“…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其核心部分只有十六个字,文字极简,威力却很巨大,颁布后就取得了民心归向,对汉王朝的建立与巩固起了很大作用。1949年4月全国解放前夕,毛泽东同志亲手草拟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通称为《约法八章》,就吸取了《约法三章》的某些形式、技巧。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九年(1376年)大力整顿公文,对于"故行沉滞公文"的官员给以严厉处分,屡次下诏禁繁文,减案牍。有一次刑部主事茹太素上了一个陈时务书,长达一万七千字。朱元璋叫人念到六千三百七十个字还没谈到正题,当即大怒,责令把茹太素杖打了一百大板;第二天夜里又叫人再念,直到一万六千五百字时,才接触到正题。后来朱元璋针对类似现象下令说:"虚词失实,浮文乱真,朕甚厌之"。制定了上书陈事的公文格式,榜示内外,"凡以繁文违式者罪之"。当然,封建时代岂止虚词浮文、文牍主义不能根除,利用公文舞文弄墨,营私舞弊实为常事。不过历代较有作为的帝王总是反对繁文之弊,提倡公文改革的。这对于我们今天改革文风,精简公文,提高公文的质量与效率,也多少有可借鉴之处。 
  新中国建立以来,对公文的写作、处理十分重视,国务院曾多次制定有关规定、条例,反复强调了公文对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法规、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性。并要求各级干部应当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作风,不断提高公文的质量。毛泽东同志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强调了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写公文,“不可以一切依赖秘书”;同时也要求中央和省、地、县都要培养"较多地懂得马克思主义,又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科学知识、词章修养"的“秀才”。周恩来同志也曾明确指出,“我们必须反对那些空洞的不提出问题不解决问题的文牍”,“反对那些只会坐机关、开会、签公文而不研究业务、不熟悉情况、不检查工作、不接近群众”(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的官僚主义作风。上述这些规定与论述,指出了社会主义公文的重要性,对于研究公文写作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由于建国仅三十多年历史,对社会主义公文的研究不够,加之十年内乱的破坏,公文写作中的"假、大、空、"恶劣文风遗毒仍待肃清,这是我们研究公文写作时首先必须正视的问题。同时,由于公文知识普及不够,还有些干部对于社会主义公文的性质、作用、种类、体式等不很熟悉,公文写作质量不高,混乱现象与差错也常有发生,影响和削弱了公文的效果。至于处理重大政策性问题或紧急公务时,由于公文内容不确切、逻辑混乱、辞不达意而给事业造成危害,也时有所闻。可见开展公文写作研究,提高公文写作水平,是很重要的,应当刻不容缓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公文写作是干部的基本功之一。不管领导机关或基层单位,既要工作,就必然要形成一定数量的公文。无论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做政治工作或从事具体业务工作,也都会在本职工作中碰到公文写作问题,而绝非仅仅是秘书的事。那末,有没有简易速成的公文写作捷径呢?怎样才能提高公文写作的水平呢?    
  首先,公文写作是一门科学,公文写作水平是多方面综合功力的反映,而不是一个纯写作技巧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捷径是没有的。我们常听到一些单位要求上级,"给我们一个笔杆子吧",但调来了文科毕业的大学生,却未必就能很快写好公文。这说明通常所谓 "笔杆子"的说法,是把公文写作仅仅看作语言文字技巧,而忽略了它的科学体系,这是很不确切的。公文写作水平的高低,至少是由以下五个方面决定的:一,马列主义理论水平与政策水平,包括领会中央、上级意图的能力;二,政治、经济、哲学、历史、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三、本行本业的业务知识;四,工作阅历、群众观点、调查研究作风等基本修养;五,语言、文字、逻辑基础。以上五个方面是公文这门科学的金字塔基,仅仅依靠文笔通顺、了解一些公文体例与格式,固可起草一般简易文件,却无法攀登公文学科的塔尖。公文写作也需要"积学以储宝,酌理以富才,研阅以穷照,驯致以绎辞"(《文心雕龙·神思》,即也存在广泛学习、积累知识、认真思考、深入生活等问题,语言文字也只是一个方面。日前国外的专业高级秘书,还必须在大学秘书系学习外语、数学、会计以及工具学与某些自然科学知识。我们专职从事公文写作的"秀才",有条件时也还可以学点外语与自然科学知识,这将有利于写出高质量的现代公文,以适应和推动"四化"建设。    
  其次,公文既是一门科学,也就有这门科学的规律可循。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公文写作水平也还是有一定途径的。公文学科具有两方面的特性:一方面它既是一种书面文字,每篇公文也就是一篇单独成文的文章,自然离不开字、词、章、句、题目、标点,遣词造句,谋篇布局,以及诸如主题、材料、结构、语言、逻辑等带共性的写作基础知识。这方面前人今人的研究著述都很多,各级各种文科学校也多开设有类似课程,努力掌握这些基础知识,可以扎扎实实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公文又是具有强烈法规性的文件,上级对下级的下行公文,一经制定出来下级就必须贯彻执行,就是平行、上行公文,也是为了解决一定问题而制定的。这就决定了公文写作的特殊性,国家对于公文写作有一系列基本原则要求,例如公文尽管是由一个人或几个人起草,但它的法定作者却是一定的机关单位,它只能根据这些法定作者的职能和权限来起草制定,而不同于文学的自由创作,也不同于一般应用文。国家对公文规定了明确的种类,有特定的公文体式,还有一定的行文运转制度,这些都与公文写作紧密有关。又如多数公文从结构组成上讲,都应有标题、受文单位、编号、正文等部分,缺一不可。正文内容应有情况、理论(根据)特别是意见措施等部分,一件公文如果只有情况、理论(根据)而没有措施办法,就接近一纸空文,所提的措施办法如果超越了法定作者的职能权限,也就无法推行,文字再好也谈不上质量。像这样一些问题,也都是有明文规定或有惯例可循的,研究掌握这些规律,有助于正确起草文件,使公文尽快产生效果。    
  公文写作与其他学科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它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毛泽东同志和鲁迅、郭沫若等谈论写作时,多次强调要多看、多写、多改,都是强调的实践性。提高公文写作水平的最重要的方法,是加强写作实践训练。包括“看”——既看一点古代优秀公文,更多看一些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各类典范公文;"写" ——有机会就写,反复练习;"改"——虚心征求上下左右的意见,精心修改。此外,对于自己参与起草的公文,隔一段时间还可以翻出来看看,经过实践的检验,往往会发现一些问题,取得深刻的经验教训。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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