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我们做任何事情,包括从事学术研究,特别是从事应用学科学术研究,都不应脱离中国现实社会,应结合变革中的中国经济基础。这一点,“民间秘书”倡导者给我们提供了解决问题的一些思路。“民间秘书”的提出,是鉴于民营企业、民办事业机构纷纷出现。这些企、事业所雇秘书,以及后来市场上出现的众多提供秘书性服务的秘书,这些秘书群显然无法与我们在教材中、论文里所论秘书相提并论。这些秘书群都姓“民”,十分自然便有目前这个称谓了。这一概括在理论上的脆弱已如前文所论。然而,我们无法否认他们解决问题的路径,沿着其思路我们或许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
根据我国目前秘书群体现实状况,笔者主张将其划分为两大类别:政务秘书和商务秘书。政务秘书,指工作在上层建筑机构的秘书群,包括政党秘书、政府秘书、军警秘书、院校秘书、科技(社科)秘书等;商务秘书,指活动在经济基础领域的秘书群,包括企业秘书、公司秘书、金融(保险)秘书、咨询(信息)秘书、科技(自然)秘书、医药秘书等。这样对秘书群体分类的理由是:
第一,贴近中国社会秘书群的现实本质。我们以往对秘书群体分类,主要以劳动报酬由谁支付,分为姓“公”或姓“私”,其实这并非完全按性质分类。在我们国家即使是民办事业单位,它也必须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统一规定办事,这一点与国有事业单位并无本质差别。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以及部分集体企业,其本质仍然是从事经济活动,其秘书的主要任务也仍然是辅助领导进行经济管理活动,这一点与民营企业并无多少差异。比如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打破“铁饭碗”,消灭“大锅饭”过程中,实行的全员聘任制、劳动合同制,以及社会保险制等,在民营企业中也在实行。同时,它们都以目标效益为中心。所以从根本上讲“国有”与“私有”在这些主要方面是一致的。其秘书活动总体上也是一致的。因而,以秘书群活动在上层建筑机构,或经济基础领域来作为两大类别划分标准,更贴近现实本质,更具从“性质”角度来分类。
第二,理论上更具概括性,也更能引导学术界注重对秘书主体--商务秘书的研究。20多年来,我们对秘书群体大类划分上,总是难于达成大致相同看法,究其原因是将秘书的劳动报酬由“公家”支付呢,还是由私家“支付”作为唯一标准。这样不仅众说纷纭,而且极大地忽视了对秘书主体的认定。不少学者,包括一些理论造诣很深的专家总认为我国秘书主体是公务秘书,所以至今秘书学研究仍以公务秘书活动为主体,高校秘书教育也以培养公务秘书为目标。虽然后来在学生就业难的背景下,一些院校将招生专业标名为“涉外秘书”或“商务秘书”方向,然而那仅仅是广告效应而已。学生进校后,所学秘书学内容大都依然如旧。如果我们换一个思维角度来审视问题,把所有以从事经济基础领域活动的一切企业、公司均纳入商务秘书大类中,那么,我们的研究视野将会移至经济主战场的秘书活动上。这也使秘书学研究符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目标。
这种两大类别的划分在逻辑上是对称的,其标准是同一的,因而在理论上更具概括性。
第三,理论概括更具超前性。理论源于实践,但应该高于实践。具备超前意识的理论,其生命力更加旺盛。我们国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化中,政治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是,缩编政府机构,减少人员编制,将不该管理的职能交社会中介机构,强化其应有的管理、服务功能。这样的结果,政务(公务)秘书队伍在原有编制逐步缩小的基础上,将更进一步减少。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在事关国计民生大事领域内,国有大型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将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其它领域国家用政策调控,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健康发展。这样,三资企业、民办企业、私营公司、个体工商户等将有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以至目前在沿海某些地方其财政税收金额,后者占了“半壁江山”以上。这样在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总方针下,我们国家的多种经济成份将会得到更加迅速的发展。厂矿企业、各类公司不仅在数量上成倍增长,而且其发展质量也会更进一步提高。无疑在经济基础领域内从事秘书工作的商务秘书群将会在现在庞大队伍基础之上更进一步向前发展。其队伍人数在现有超过政务秘书群的基础上有更大增加。其辅助管理活动应该是秘书学研究的主体。我们应注目现实社会发展趋势,改变过去关于主体认定的思维模式,使理论概括具有超前意识,以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
关于公务(政务)秘书与商务秘书之关系,以及数量之变化,1998年出版的拙著《中国当代秘书学家论》,在第28一29页、第105页中均有论述。前者一分为三,呈减少之势;后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在数量上占优势”。二者,一为主导,一为主体,“主导”是说在大方向上要导引全体秘书前进;“主体”则主要是指这一秘书群在人数上“占优”。
(四)
在提出政务秘书、商务秘书两大类别后,政务秘书涵盖的几种秘书,可能争议不大;要用商务秘书来涵盖经济基础领域的几种秘书行吗?首先,或人问曰,按国际习惯划分,商务行为可分为“买卖商”,即直接进行商品批发、零售的收购与销售活动者;“辅助商”,即直接为“买卖商”服务,如运输、仓储居间行为者;“第三商”,指间接为商活动服务者,如金融、保险、信托、租赁等行业;“第四商”,即具有劳务性质活动者,如旅馆、饭店、理发、浴池、影剧院以及商品信息、咨询、广告等行业。那么,商务秘书能包容从事原材料及产品生产的工矿企业秘书吗?答案是肯定的。
市场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过程中,单纯从事原材料以及产品生产的厂矿企业,在庞大的企业、公司群中比例,显得十分微小。即便是这些厂矿所产原材料、产品,也不如计划经济时代以调拨方式发挥其作用。这些厂矿企业也必须进入市场,其产品也必须以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交换。于是这些原材料、产品,也已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概念了,它也是商品了。何况这些厂矿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它也有自己的销售体系、营销队伍以及售后服务体系,乃至电子商务体系。所以,从中国现实社会实际状况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说明,“生产商”与“买卖商”以及“辅助商”的分类已难以断然剥离。
其次,政务秘书与商务秘书两大类别的划分是否成立的关键是,我们能否认定民办单位能进入政务秘书队伍,以及国有企业、国有控制公司和部分姓“公”的集体企业能否与三资企业、民办公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平等地坐在一起?这在认识上应有一个大转弯。既然中央承认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六种人”,“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一起,“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中的优秀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者可以“吸收到党内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GCD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1年7月1日)既如此,我们为什么不能承认在新形势下业已出现的中央所肯定的事实呢?
对于本文提出的全新的秘书群体分类观及其论述,学术界完全可以展开批评、争鸣,乃至断然否定,提出更具理论价值的分类标准,以推动秘书学研究的成熟。这才是最为要紧的事情。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