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实务重点知识辅导十七
来源:优易学  2009-12-26 12:05:1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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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讲 办理民商事仲裁事务(一)
一、民商事仲裁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一)民商事仲裁的概念
民商事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发生民商事纠纷之前或者纠纷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其具有的特点为:
第一,民商事仲裁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第二,采用民商事仲裁解决的争议必须是当事人可以和解解决的纠纷
第三,民商事仲裁的程序简便灵活
第四,民商事仲裁一般以不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二)民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 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第一,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
第二,民商事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第三,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纠纷不能仲裁(-----考)
第四,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考)
二、民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二)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三)独立公正原则
(四)一裁终局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而民商事仲裁则是一裁终局原则。仲裁机构对仲裁案件作出裁决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民商事仲裁机构及仲裁规则
(一)商事仲裁机构
商事仲裁机构,是指依法有权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一定范围内的民商争议并作出强制性裁决的组织。
其特征为:
第一,商事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
第二,商事仲裁机构仅能对法定范围内的纠纷进行仲裁
第三,民商事仲裁机构本身并没有决定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第四,民商事仲裁机构的裁决对于当事人具有强制约束力
(二)仲裁规则
1、仲裁规则概述
仲裁规则是指适用于所属仲裁机构的,规定仲裁的具体程序,调整仲裁程序中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的总和。
一般的仲裁规则大概包括以下内容:
仲裁管辖,仲裁组织机构,仲裁申请和答辩,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组成程序,普通审理程序和简易程序,裁决程序,以及在各个程序中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期间和送达,仲裁费用等。
四、仲裁当事人及仲裁代理人
(一)仲裁当事人
仲裁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或者经济关系发生争议,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接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仲裁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二)仲裁代理人
仲裁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仲裁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仲裁活动的人。
仲裁代理人根据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以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根据授权委托的不同,可以把委托代理分为一般委托代理和特别委托代理
五、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表示自愿将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者业已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意思表示。
仲裁协议应当有下列内容:
第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第二,仲裁事项
第三,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协议的效力
1、对当事人效力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的约束力具体表现为:
第一,当事人就协议仲裁事项的诉权受到限制
第二,当事人可提请仲裁的范围受到限制
第三,当事人的附随义务:履行裁决的义务
2、对仲裁机构的效力
第一,授权效力:基于仲裁协议
第二,对行使仲裁权范围的限制效力:仲裁事项
第三,对仲裁裁决内容实现的保证力:通过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3、对人民法院的效力
第一,排除人民法院对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第二,对于仲裁机构基于有效仲裁协议所作出的有效裁决,人民法院负有执行的职责
(三)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仲裁条款虽然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但其在性质上、效力上均独立于主合同,其效力有独立的确定性,不受主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等情形的影响。

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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