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指导:08年上海导游考试《导游法律基础与道德修养》知识点第11章
来源:优易学  2011-10-13 10:37:3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第十一章 食品卫生、住宿与娱乐管理法律规定 
6个识记∨、4个领会△、1个应用☆,1个重点*○
 

识记6 
1、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P147(两无、一有、三感官性状) 
《食品卫生法》第六条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这就是我国法律对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其中既包括卫生标准,又包括营养标准。 
食品无毒无害,这是食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食品应达到一定的营养要求,这是衡量食品卫生是否合格的标准。 
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这是衡量食品是否变质的重要指标。 
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保质期必须从产品加工结束当日起算,并在生产厂内包装工序结束时加盖保质期限印记,不许从发货之日或销售单位收货之日计算。
2、开办旅馆许可证制度P152 
旅馆是特种行业,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开办旅馆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3、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标志P154 
旅游饭店的星级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白金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预备星级是星级的补充,其等级与星级相同。 
旅游饭店星级的标志和证书由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统一制作、核发。旅游饭店星级的标志须置于饭店前厅最明显位置。
4、绿色旅游饭店等级和标志P155 
绿色旅游饭店分金叶级和银叶级两个等级。 
绿色旅游饭店标志实行自愿申请,强制管理制度。经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授予相应的标志,并颁发证书。标志的有效期为五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到期必须重新申请、评定。绿色旅游饭店标志牌由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统一制作、核发,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5、绿色旅游饭店的评定P155 
全国范围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饭店均可申请评定绿色旅游饭店。 
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统筹负责绿色旅游饭店的组织、领导、评定工作,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评定细则,授权、督导省级以下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开展绿色旅游饭店的评定工作,保有对各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所评绿色旅游饭店的否决权,并接受国家旅游局监督。 
经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由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复核结果上报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备案。
6、娱乐场所的设立P156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 
娱乐场所的设立地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领会4 
1、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P148-149 
《食品卫生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对执行本法情况进行检查。这里所说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是指中央和地方的粮食、轻工和商业等有关行政部门。 
(一)食品企业自身的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 
(二)食品标识管理 
食品标识的规范化,对于维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发展食品生产,促进商品流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标识提出以下要求: 
1).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 
2).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3).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三)卫生许可证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以确保食品卫生许可证能真实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实际卫生状况。 
(四)进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来自食品的疾病和污染,防止其内外传播和扩散,进出口食品业务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规定的进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2).进口前款所列产品,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海关凭检验合格证书放行。 
3).出口食品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海关凭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证书放行。
2、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P152-153 
(住宿登记、访客登记、财物保管、24小时巡查报告、两“禁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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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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