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定文化程度的兼顾性。海关自1997年实行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以来,对报关员资格核准的学历条件设定为“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2006年,海关总署颁布了135号令,明确从2008年起,报关员资格核准的学历条件提升为“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考虑到在职报关员中有一部分人员为高中学历,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中的基本文化程度只能设定为高中。但出于担心社会对海关行政许可条件与国家职业标准条件的差异会产生误解的考虑,在基本文化程度后加注:“根据海关行政许可要求,从2008年起报关员资格核准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这样处理兼顾了国家职业标准和海关行政许可两方面的要求。
有关职业标准的从业年限和申报条件等问题,主要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专业技能型职业等级设定条件为依据,参照了其他专业技能型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等级申报条件设定要求,并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初步测算后进行了具体设定。
三、职业功能的基本内容
《标准》明确设定了职业功能。职业功能是报关员各职业等级的工作要求,是国家职业标准的中心内容。专家组在考虑报关员职业功能时,从报关行业的现状和对高级报关专业人才的需要出发,以报关员职业的工作项目为基础设定了“报关单证准备与管理”、“报关作业实施与管理”、“报关核算”、“进出口商品归类与原产地确定”、“报关事务管理”、“海关行政救济事务管理”、“培训和指导”共七项职业功能。
“报关单证准备与管理”这项职业功能中,包括了所有与报关单证相关的工作内容,即报关单证的接收、分析、审核、填制、复核、保管等。“报关作业实施与管理”这项职业功能中,包括了所有海关监管模式下的报关现场作业和审批作业,包括递单、打单、缴纳税费、配合查验、结关以及备案申请、报核销案等事项和手续的办理,还包括了转关运输办理等事宜。
在整个报关作业过程中,进出口税费、相关成本等的核算非常重要,因此《标准》专门设定了“报关核算”这一职业功能:将报关流程中前期、中期和后期的所有核算,包括关税、进口环节税、保证金、滞报金、滞纳金计算;完税价格的核算;加工贸易企业与申报相关的数据平衡核算;出口退税核算;报关成本核算;风险和效益核算等都纳入到这个模块。
除此以外,还有一个与报关各个环节密切相关的工作内容,即进出口商品编码的确定,考虑到这项工作的技术含量和要求都很高,独立考核性强,《标准》中将其与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一起单独设定了一个职业功能,即“进出口商品归类与原产地确定”。
在报关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对报关事务性工作的管理能力对于报关员特别是中高层人员是非常重要的,《标准》将“报关事务管理”作为第五个职业功能:主要包括报关资格管理、突发事件管理、绩效评估、报关事务的咨询策划等。
第六个职业功能——“海关行政救济事务管理”仅对高级报关师设定,作为高级报关师,要求具有能够办理海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手续和提供相关业务支持的能力。
第七个职业功能是对报关业务的传承,即“培训与指导”,仅对中、高级人员设定。
七个职业功能的设定总体上比较连贯、清晰,又相对完整,充分反映了对报关员的各项工作能力的要求。
《标准(试行)》对外颁布,标志着中国报关行业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这次我国首次颁布的《标准》作为试行标准,不仅说明我国报关行业是一个新型的行业,需要在规范行业行为的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完善自身职业标准,同时也意味着在实践中将试行标准与海关政策法规相衔接,使之更加规范完善。《标准》颁布后,从明年开始,中国报关协会将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海关总署的指导下,全面开展报关员职业等级教材的编写、职业等组评定办法的制定等工作,并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开展职业等级评定的试点工作。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