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的草拟过程
制定、申报《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中国报关协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经历了高速度、高水平、高质量地精心策划、务实运作的过程。作为全国性报关行业组织,中国报关协会在完成报关员职业申报工作后,积极协调海关总署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充分做好报关员职业标准建设的相关准备工作。
2007年3月20日,经海关总署批准,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同意,中国报关协会牵头组织成立了报关员职业标准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工作组,负责报关员职业标准草拟和报颁工作。委员会由海 关总署相关部门、劳动保障部主管部门、报关协会、直属海关、海关院校、报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海关总署领导十分重视这项工作,龚正副署长亲自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报关协会将这项工作作为2007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黄汝凤会长亲自担任委员会执行主任委员。委员会的成立,从组织上、机制上保障了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建设的开展。
在委员会指导下,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规程的要求,委员会办公室和专家工作组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3月21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的指导下,专家组成员集中讨论了标准框架,正式启动了《标准》开发工作。3月下旬至4月上旬,委员会组织部分专家草拟了《标准(初稿)》。4月18日至4月21日,部分专家组成员在浙江杭州集中,对《标准(初稿)》进行全面修改,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标准(征求意见稿)》。5月份,《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地方报关协会和部分报关单位的意见,形成了《标准(内部审定稿)》。7月份,《标准(内部审定稿)》通过了海关系统和报关业界的内部初审。7月20日,《标准(送审稿)》正式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请终审。
9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术鉴定中心在广东珠海组织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审定专家组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审定。专家组经认真、严谨审核,签署如下审定意见:“《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送审稿)》的编写遵循‘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指导思想,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较好地贯彻、体现了整体性、等级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五项原则。职业等级、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表述严谨,划分合理,衔接紧密,准确地反映了不同等级报关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送审稿)》四个部分的内容系统、全面,结构、逻辑关系清晰,体例格式规范,专业术语使用准确,如实反映了报关业务实际工作现状,适应报关行业建设和海关管理的需要。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审定”。
二、《标准》的主要特点
1、设定职业标准的原则性。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由于报关员资格核准与注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为此,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既是报关行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海关工作密切相关。正是由于报关员职业的特殊性,在制定标准时,除了严格遵循《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外,还坚持了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充分考虑报关行业的现状和今后的发展,坚持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充分考虑报关行业的特点,坚持行业需求与海关管理要求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充分考虑职业等级教材编写、培训、命题、考评等工作的需要,坚持系统性原则。
2、设定职业等级的规范性。《标准》对适用对象、职业等级作了明确规定。由于报关员职业属行政许可准入职业,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海关行政许可准入资格并经海关注册后方能从业,为此,《标准》适用对象只能是经海关注册从事报关员职业的人员,即在职报关员。考虑到海关行政许可准入的条件和要求较高这一实际情况,在职业等级设定时,直接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起步,即只设助理报关师、报关师、高级报关师三个等级。
《标准》还界定了三个职业等级在工作内容上的区别。在对助理报关师、报关师和高级报关师的职业功能进行划分时,主要遵循了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助理报关师侧重在具体业务操作层面,主要包括报关单填制、报关业务现场操作等;报关师侧重在相对复杂操作和管理层面,主要包括单证复核,对质量、程序的控制,报关核算,报关业务咨询等;高级报关师侧重在全面管理、指导和策划层面,主要包括组织设计、实施报关业务体系、风险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管理等。三个职业等级从低到高,依次第进,高级涵盖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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