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两宋辽金的法律制度
(1)两宋法制的指导思想:①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割据分裂;②崇文抑武,儒道兼用;③"大度兼容",强调慎法;④义利并重,重视经济立法。
(2)《宋刑统》:《宋刑统》的体例、主要内容。
(3)两宋《刑统》以外的法律形式:敕,令、格、式,例,条法事类。
(4)两宋的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
(5)两宋的所有权:限田制度。
(6)两宋的行政管理制度:中枢行政机构的组织、职能及其相互制约,两宋地方行政机构的组织及其与中央的关系。
(7)两宋官吏管理制度:科举制的完善,任官的"差遣"制度,致仕制度。
(8)两宋的经济立法:专卖法,市舶条法,赋役制度。
(9)两宋的诉讼和审判制度: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审刑院的作用;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开封府的地位,路提点刑狱司;大案奏裁制度,翻异别推制,鞫谳分司制度;审判时限(务限法),理雪制度。
(10)辽金法律的主要内容:辽国初期民族分治政策,后期的法律汉化过程;金国法律汉化的进程,《皇统制》与《泰和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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