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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资料笔记:第七章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来源:优易学 2011-6-15 17:50:2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第七章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1)隋《开皇律》:《开皇律》的制定与修订,《开皇律》的篇章体例,《开皇律》的主要内容特点和影响。
  (2)唐初法制的指导思想:①"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②立法要求宽简、划一、稳定;③执法要求审慎。
  (3)法律形式:律令格式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敕的概念及其特殊地位。
  (4)主要立法活动:约法十二条、新格五十条、《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永徽律疏》、《唐律疏仪》、《开元律》和《大中刑律统类》的制定,《贞观律》的主要内容。
  (5)《唐律疏仪》的历史地位:《唐律疏议》的结构、篇目及其主要内容,《唐律疏议》的特点,《唐律疏议》对宋元明清和东亚诸国立法的影响。
  (6)《唐六典》的主要内容:《唐六典》的制定,《唐六典》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7)定罪量刑的主要通例:严惩"十恶";贵族官员犯罪以"八议"、"请"、"减"、"赎"、"官当"减免刑罚;亲属相犯,准五服论处;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老小病残犯罪减免刑罚;划分公罪私罪;区分故意、过失;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同居有罪相为隐;自首减免刑罚;更犯累科,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论;疑罪各以所犯,以赎论;本条别有制,与(名)例不同者依本条;关于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关于类推。
  (8)刑罚制度;"五刑"二十等及其加减原则,律外酷刑。
  (9)主要犯罪:危及封建国家政权、有损皇帝尊严罪,悖逆封建家庭伦常罪,恶性杀人及阴邪毒、害人罪,官吏失职、渎职、擅权、贪赃等罪,触犯封建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罪,危害公众、妨碍城市和市场管理罪,侵犯人身罪,侵夺财产罪,"坐赃"及"违令、式"、"不应得为"罪。
  (10)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关于家庭尊卑关系的规范,关于夫妻关系的规范,关于婚姻成立要件的规范,关于婚姻解除的规范,关于婚姻限制的规范,关于违律为婚的规范,关于家庭和继承的规范。
  (11)唐朝中枢的三省六部制度: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及其组织和职权。
  (12)唐朝官吏的选任和科举制度:隋朝科举制的确立,唐朝科举制的确立及其主要内容,唐朝官吏选拔与科举制的关系,唐朝官吏的任用。
  (13)均田法、租庸调法和两税法:均田法的由来及其主要内容和弛坏,租庸调法的主要内容,两税法的主要内容。
  (14)唐朝法律的主要特点:①"一准乎礼";②法律空前完备;③刑罚比较持平;④立法技术空前完善。
  (15)诉讼和审判制度:唐朝的诉讼制度,唐朝的审判制度。

责任编辑: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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