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下午三四点放学,家长却五六点才下班,这一两个小时的“真空”,孩子怎么办?日前,省教育厅研究出台指导意见,鼓励各地坚持因地制宜,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和筹划小学放学后无人照看家庭学生的“托管”服务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为保障学生安全和解决部分家庭接送孩子的困难,我省一些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行“晚托班”、“放心班”等方式。如宁波市去年11月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四点钟学校”(城市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的意见》。其中,江东区白鹤街道紫鹃社区早在1998年就开设了“四点钟学校”;鄞州区教育局于年初在城区6个街道18所公办小学推进“四点钟学校”建设,对学生放学后4时到5时的时间段内进行集中管理;江北区教育局目前共有10所学校开展“快乐社团”(四点钟学校)活动,已开设社团项目240个。湖州德清2011年春季起在武康建成区内4所义务教育段学校试点校园“无偿托管”,随后拓展到全县三大镇9所学校,目前受惠学生已达12000余人。此次指导意见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多次召开座谈会等征求了意见和建议。
此次指导意见着重就托管服务的区域、对象、经费、形式、地点和内容等方面提出意见,鼓励各地教育局主动联系文明办、民政、社区等部门,利用城市学校少年宫、社区活动中心等多方联手共同开展“托管”服务,区域上,以设区市城区和县(市、区)城区小学为重点,鼓励在群众呼声强烈、要求迫切的小学或小学低年级先行进行试点。对象上,在坚持家庭自愿的基础上,建立“托管”学生资格审核制度,着力解决放学后无人照看家庭学生的“托管”问题。经费上,鼓励各地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性资金支持。形式上,可采取“晚托班”、“放心班”、“四点钟学校”等多种方式,允许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织。地点上,可以在校内举办,也可以与社区联合,在社区举办。内容上,以学生自主安排为主,在社区举办的可兼顾组织开展社团活动等。
为防止“托管”异化为变相“补课”, 省教育厅强调各地各校应制定“托管”服务管理制度,按照“学生自愿,家长委托,学校统筹,相对集中”的原则,切实做到“三个不”:即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托管”服务进行“乱收费”, 规范开展“托管”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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