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领导班子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
来源:优易学  2014-1-22 14:15:58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领导班子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和对照检查材料确定的整改措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部署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着力解决“四风”问题,着力健全制度保障,使省教育厅领导班子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整改工作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抓好整改落实既要立足当前,重点解决好“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又要着眼长远,通过整章建制,建立完善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加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推进,做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坚持务求实效。在充分调研分析和专题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明晰的整改方案,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问题的难易程度,安排整改路线、整改任务、整改进度,确保整改方案聚焦准确、专项整治到位有力、制度建设针对性强。
  ——坚持齐抓共管。坚持上下联动、整体推动,按照整改措施明确的负责领导、责任部门、配合部门和整改时限,分工负责,齐心协力地推进落实,使整改落实工作能按进度、保质量达到预定目标。
  ——坚持民主监督。坚持开门整改,重视民主监督,把发扬民主、群众参与贯穿整改落实始终,及时公布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整改任务和措施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和《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要求,区分短期和长期整改任务,提出如下整改任务和措施。
  (一)专项治理任务
  对于短期内能够解决的“四风”问题,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专项治理的办法,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突破。
  1.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
  (1)严格会议审批和会议经费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
  ①进一步完善省教育厅会议管理办法。本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坚决合并召开,能在基层就近就便召开现场会的不另行集中召开,可用文件、电话等形式或渠道部署工作的不召开专门会议,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形式召开会议的办法,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议规模,讲求会议实效、节俭办会。
  ②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不开泛泛部署工作的会,不开内容重复的会,尽量避免召开临时性会议。对非紧急工作事项,临时动议召开会议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坚决压缩会议时间,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
  ③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机关干部一律不出席地方、学校自行举办的庆祝和表彰会、纪念和奠基仪式、挂牌和签字等活动。一般不为学校校庆发贺信,教育厅一律不作为同贺单位,厅领导也不以个人名义题词或发贺信、贺电。
  ④严格会议经费管理,认真执行会议费核销程序。严格按照年初确定的部门预算管理会议经费,严格执行经费预算申报制度和会议经费报销复合制度,杜绝超标准安排会议和核销会议经费,严禁套取、挪用会议专项经费。对不报批或先开后报的,不予核销会议经费。
  责任领导:魏兆胜、尹晓岚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财审处
  整改时限:2013年12月底前
  (2)大力规范和精简文件
  ①严格控制下发或转发文件,坚决杜绝以信笺头、“白头”件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或正式公函。厅机关印发通知、出台文件在行文规范上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机关公文办理规则》执行。
  ②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把握制度建设工作重点,制定制度建设计划,认真开展建章立制工作。按照“存、废、改、立”的工作思路,对脱离实际、不合时宜的进行清理,对不够完善、存在漏洞的进行修订,对工作需要、尚属空白的进行补建,形成全面、系统、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做到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更好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责任领导:魏兆胜
  牵头部门:办公室
  整改时限:2013年12月底前
  (3)进一步完善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审核报批制度,规范授牌晋级行为
  ①结合工作实际,对群众关注度比较高、基层反映意见比较突出的厅机关各处室(包括挂靠直属单位)主办、协办或承办的各类检查评估评审、评比表彰奖励项目,以及授牌晋级等活动,进行认真清理规范。
  ②进一步规范省教育厅各类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工作程序,制定厅机关各类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规范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审核报批程序,该放的放下去、该取消的取消,逐一跟踪落实。
  ③加强对厅直属事业单位各类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实行年度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工作归口管理,人事处负责表彰奖励有关项目的审核,督导室负责评估检查有关项目的审核,政策法规处负责法律法规论证把关。
  责任领导:魏兆胜 、尹晓岚、李云增
  牵头部门:人事处、督导室
  配合部门:政策法规处
  整改时限:2013年12月底前
  2.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1)进一步强化基层办事和群众来访服务意识,坚决杜绝滥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①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带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教育厅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制定《省教育厅机关作风评议实施办法》,树立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②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建立健全来访必接、来访必办工作机制。实行信访事项“首问”责任制,对来信来访视问题的程度和性质情况分级负责,进行销账式处置,确保群众信访问题件件有回音,得到有效解决。
  ③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决查处利用职务和职能管理进行“吃拿卡要”行为,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制定资金预分方案工作中,采取单一因素或多因素法确定分配额度,坚持处内层层审核把关,处务会集体决策,主管厅长审定,厅务会议决定等方式,确保方案的公平合理,杜绝搞暗想操作、权力寻租行为。
  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一以贯之地执行好上级关于公务用车用房、取缔“小金库”等规定,严格自律,杜绝与工作相关的吃请、收受礼品、土特产等现象,防微杜渐,永葆清廉本色。
  责任领导:徐梅、魏兆胜、尹晓岚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配合部门:纪检监察室、财审处
  整改时限:2014年6月底前
  (2)严格机关干部工作纪律,严禁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行为
  ①进一步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管理,切实解决干部管理和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省教育厅机关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坚决杜绝无故缺岗、擅自离岗和迟到早退现象。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严格干部监督、强化工作纪律、执行问责追究等制度建设和管理办法,提升干部依法治教和依法行政的执行力,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
  ②进一步完善机关干部多岗位锻炼机制。为提高机关干部综合素质,丰富干部管理经验,形成干部多岗位培养锻炼的良性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加强机关干部交流轮岗任职的意见。
  责任领导:徐梅、魏兆胜
  牵头部门:人事处
  配合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
  整改时限:2014年6月底前
  (3)完善机关补充、借用人员和直属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管理办法
  ①严格机关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进一步深化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厅机关补充公务员、临时借用人员和直属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管理办法,杜绝机关编制“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严格控制借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机关工作,进一步推进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和制度化。
  ②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补充的有关政策,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机关各处室不得擅自借用临时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人员的,要严格按照临时借用人员工作程序执行。
  ③加强对临时借用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循和把握“事业编制人员不能从事党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基本原则,严禁临时借用人员参与处室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代表借用处室从事对外公务活动、会签和批转文件等。凡不按规范程序私自借用或长期使用借用人员,给借用人员的管理造成后果的,由借用处室自行负责。
  ④对现有在机关各处室工作的临时借用人员,由借用处室进行自行清理。凡借用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要提出借用工作计划,超过两年的,必须坚决予以退回。暂时因工作需要退回有困难的,要重新按有关程序办理临时借用手续,并明确借用时限,在规定时限届满后,必须退回。
  责任领导:魏兆胜
  牵头部门:人事处
  整改时限:2014年6月底前
  3.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
  (1)进一步推进省教育厅节约型机关建设
  ①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省教育厅建设节约型机关日常行为准则》,大力弘扬勤俭节约优良传统,反对杜绝铺张浪费行为,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②建立完善厅机关节水、节电等制度,严格执行各处室办公用品日常消耗登记、签字、审批领用制度,严禁用公款印制或购买明信片。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节约公务车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经费。
  ③严格执行出差、参会和出访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在外期间的食宿和交通,严禁组织或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考察, 严禁使用公款吃喝,严禁使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
  ④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会议管理办法。按照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不得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不得组织娱乐、健身、旅游、宴请及发放纪念品等;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不举办文艺演出。
  ⑤加强对浪费行为的监管和处理。由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一旦发现浪费行为,对相关处(室)在办公系统上进行通报。
  责任领导:魏兆胜、尹晓岚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财审处、机关党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整改时限:2014年6月底前
  4.整治超标准配备公车、办公用房
  (1)进一步清理超编制超标准公务用车
  ①严格执行厅级领导公车配备使用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摸清我厅及直属单位目前的公务用车实际情况,对超编制、超标准的公车进行继续清理,目前尚不达标的,年底前必须清理完毕。
  ②规范厅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清理机关各处(室)借用下属单位或有关部门的公务车辆,今后杜绝在下属单位落编或暂时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制定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公务用车的分派和管理、保养和维护以及驾驶员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对公车使用做出明确规定。
  ③严格规范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督促指导各事业单位,做好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清理工作,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确保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化、规范化。
  责任领导:魏兆胜、尹晓岚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财审处
  整改时限:2014年6月底前
  (2)进一步清理超标准办公用房
  ①按照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用房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对照党政机关用房建设标准,明确超标准情况,采取腾退或间隔的办法,将超标准部分配他人或暂时封存。
  ②向省“清房办”汇报清理超标准办公用房情况,综合考虑楼体结构、建筑安全等因素,于明年取暖期结束后对暂时封存的超标准办公用房进行彻底改造,按要求整改到位。
  ③加大对厅直属单位清理整顿办公用房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厅直属单位清理整顿超标准办公用房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落实。
  责任领导:魏兆胜
  牵头部门:办公室
  整改时限:2014年9月底前
  5.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1)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加强机关财务制度管理,严格规范公出费用报销
  ①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加强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资金预分方案的制定,建立层层把关和层层审批制度。
  ②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办理财务清款报销手续。严格按照财政厅批复的年度预算标准执行,做到专款专用,加强预算管理,杜绝无预算支出。各项经费的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准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
  ③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进一步对“三公”经费的支出进行彻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规范管理,保证我厅“三公”经费开支始终不超标准。
  责任领导:魏兆胜、尹晓岚
  牵头部门:办公室、财审处
  整改时限:2013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2)严格公务接待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建设
  ①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制定厅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简化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切实抵制和杜绝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②实行机关各处室对口公务接待,严格履行审批备案制度。遇有公务接待任务,由各处(室)填写《公务接待申报表》,重要接待要制定具体接待方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厅办公室审核,报请厅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审批后统一由办公室协调安排。负责接待的处室要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
  ③切实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方案,明确接待的对象、用餐地点、用餐标准、陪同人员、接待时限和住宿用车等接待工作的相关要求。用餐地点一般安排在省教育培训中心就餐;用餐标准要根据接待公务人员、会议培训或工作餐等不同情况确定,以安排地方饭菜为主,如需饮酒,一律选用地方酒;陪同人员一般按照接待对象的职级对等安排参与接待的人员,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住宿费原则上由来宾自理;接待外地人员方可安排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厅内车辆;接待工作一律不安排观光、娱乐活动。
  ④公务接待后,一般在半个月内必须完成接待费用核销。接待处室须提供“三单”,即:《公务接待申报表》、用餐消费清单和税务发票单据,经厅办公室审核后,呈报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审批。接待费用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否则不予核销。
  责任领导:魏兆胜、尹晓岚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财审处
  整改时限:2013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3)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
  ①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教育厅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特别严格厅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国(境)的管理。
  ②严格执行每年出国限量管理的规定。机关干部特别是厅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国(境),不搞一般性、照顾性、重复性考察访问和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坚决杜绝因人找事、甚至变相公款旅游。严格按国家规定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数量、天数和规模,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
  ③严格执行因公出国计划报批审核制度。认真履行出国经费审批、组织报备、逐级签批各环节。严格执行无年度计划不得出访的规定,严禁通过其他组织或途径组团出国(境)。厅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国(境),必须经厅党组会议审议。
  ④实行厅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国(境)信息公开与成果共享制度。通过厅办公局域网,对厅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国进行公示。出访前,如实公开团组人员信息、出访国家和任务、往返日程安排、邀请函和邀请单位情况、经费预算情况等有关信息,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出访回国后,在1个月内如实公布上述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相关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在公示环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责任领导:徐梅、魏兆胜、辛宝忠
  牵头部门:国际合作交流处
  配合部门:办公室
  整改时限:2013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6.整治发展教育事业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进一步规范管理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坚决杜绝发展教育事业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①进一步加强高校基建工程监督管理,完善后勤招标采购机制建设。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属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坚持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程序规范、运行公开的管理原则,加强对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投资计划实施中的过程监管,加强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增减工程的管理,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杜绝未批先建行为。进一步完善高校后勤、伙食管理,特别是招标采购各环节的监督,保证食品卫生、饮食安全。
  ②进一步修订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完善我省教师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坚持教师资格评审实行“五公开,一展示”制度,完善一审、二复、三评议的省级评审工作程序,设立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抽调组成评审专家。进一步完善已形成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与管理,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的工作机制。目前,大部分本科高校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已经下放到学校,正在协调有关部门拟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全部下放给高校和基层。
  ③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黑教科﹝2013﹞128号)执行。设立专门的科研经费管理机构,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统一管理,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加强直接和间接科研费用的管理。
  ④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合理确定导师招生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坚持根据导师的项目及其经费情况等因素确定招生数,结合实际对导师每年的招生数做出上限规定。从省级层面原则规定:博士研究生导师一般每人每年招生不超过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一般每人每年招生不超过3人;对于有大课题、大项目,且经费特别充足、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导师(包括两院院士),可结合学校实际给予适当增加;研究生招生计划要向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创新平台以及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培养模式改革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倾斜。
  责任领导:魏兆胜、辛宝忠、尹晓岚
  牵头部门:发展规划处、师范师资处、科技处、学位与研究生处
  整改时限:2014年6月底前
  (二)长期整改任务
  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1.着力整改制约班子自身素质提升的相关问题,提高科学执政能力
  (1)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带头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推动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学习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保证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体学习研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同时以中心组学习为带动,结合专题报告、务虚研讨、辅导讲座等学习形式,使理论学习制度化、经常化、系统化。不断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与教育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研究制定政策把握政治方向,谋划推进工作贯彻政治要求,选人用人突出政治标准,解决矛盾问题注意政治影响。
  分管领导:徐梅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机关党委
  (2)转变工作方式,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传统做法,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紧紧围绕国家教育改革发展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深入教育改革发展前沿、最基层师生和群众中去了解情况、感受实践、总结经验。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每年深入基层实地指导工作、掌握情况、倾听意见建议,帮助解决问题与困难,每人每年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每年形成1-2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同时,择机蹲点“解剖麻雀”,针对相关问题深入挖掘,提出解决问题对策与建议。
  分管领导:尹晓岚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3)加强宏观指导,提高决策水平。围绕当前教育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顶层设计和前瞻思考,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深入实施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管办评分离。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关心弱势领域和弱势群体,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务虚研讨,集中班子智慧。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围绕重大问题决策、重要文件出台,完善党组会议、厅务会议议事规则,采取个别访谈、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形式,每年至少开展1次有组织的谈心谈话活动。同时,要注重舆情分析,虚心听取干部群众的呼声和建议,不断提高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分管领导:徐梅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发展规划处
  (4)抓好民生实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每年省政府确定的教育重点民生实事,要加大推进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要逐项检查督办、逐项推进落实,凡是没有完成的,要列厅级督办项目,派专人现场督办。今后凡是列入政府层面的教育领域民生项目,都要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厅领导分别牵头、责任处室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分管领导:魏兆胜、牧童、李云增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相关职能处室
  (5)规范审批程序,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力度,对保留、取消、下放、暂停实施的每个项目都从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3〕14号),做好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的同志每天必须登录省政府网站上的政务服务中心,查看是否有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如有申请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要以行政审批流程图为依据,建立和推行“一口收件,同时分送,提前预审,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模式,同步进行提前预审,做好网上行政审批工作。
   分管领导:魏兆胜、尹晓岚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配合部门:相关职能处室
   2.着力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1)加大规范办学行为力度,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力度,采取一系列措施,深入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治理违规有偿补课专项行动,严查一批违规违纪案件,严惩一批责任人员,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严格遵守师生在校时间的规定,不得随意加大学生的作业量,不得利用节假日、休息日组织学生上课,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购买学习资料;一以贯之地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制止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不得借节日、学生调座、安排班干部等收受学生及家长物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对于这些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分管领导:李东明、尹晓岚、牧童
   牵头部门:监察室、财审处、基教一处、基教二处
   配合部门:相关职能处室
  (2)规范权力运行,加强行权监督。按照省纪委有关权力运行的相关规定,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认真填写行权轨迹档案,及时在黑龙江教育信息网“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专栏公示公告办事结果,切实做到行权事项佐证材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规范有序;各行权处(室)对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自查,纪检监察室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自查和督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向厅党组并省纪委报告情况,在黑龙江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分管领导:李东明
   牵头部门:监察室
   配合部门:相关职能处室
  (3)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办法,实施阳光招生。按照我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8号,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政策,确保招生考试的公正公平。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取消跨区择校。加大中考招生改革力度,继续完善实施重点高中招生计划配额办法,逐步扩大配额比例。继续实施高考出分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办法,严格招生录取程序,坚决杜绝“降分录取”、“点招”等现象。
   分管领导:徐梅、牧童、姜广福
   牵头部门:省招考办
   配合部门:相关职能处室
  3.着力整治奢侈浪费的不良习气,建设节约型机关
  (1)节约日常支出。带头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制定我厅《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从职工节约行为习惯的养成入手,加大对节约水电、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的督促检查力度。严肃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进一步做好超编制超标准公务用车清理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和百公里油耗考核制度,降低车辆运行维护成本。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控制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和公务接待范围,严格公务消费定点管理,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分管领导:魏兆胜、尹晓岚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财审处
  (2)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建立并不断完善资金投入项目库,成立教育专项资金投入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统筹力度,不断完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逐步建立起省、县、校三级的绩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快资金审核效率,完善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并在落实上狠下功夫。
   分管领导:尹晓岚
   牵头部门:财审处
   配合部门:相关处室
    4.着力整治机关风纪,树立教育部门的良好形象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维护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分管领导:魏兆胜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配合部门:人事处、监察室、办公室
  (2)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带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教育厅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突出“四治”:治“冷”,解决干部宗旨意识淡薄,漠视群众诉求,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解决不力以及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浮”,解决机关文山会海、作风漂浮、“庸、懒、散”,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弄虚作假、不敢担当、不思进取、不求实效、工作不落实等问题,治“梗”,解决衙门作风,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治“奢”,解决讲排场、比阔气,大吃大喝、贪图享受、铺张浪费等问题。通过四项治理,有效解决厅内存在的“四风”顽疾,树立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分管领导:魏兆胜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配合部门:办公室
  (3)保持清正廉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时处处起到表率作用。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一以贯之地执行好上级关于公务用车用房、取缔“小金库”等规定,严格自律,杜绝与工作相关的吃请、收受礼品、土特产等现象,防微杜渐,永葆清廉本色。
   分管领导:魏兆胜、李东明
   牵头部门:监察室
   配合部门:机关党委
  (三)制度建设任务
  1.在解决形式主义问题上,建立完善改进学风,精简会议、文件等方面的制度:
  (1)修订《省教育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责任领导:魏兆胜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时限要求:2013年12月底
  (2)制定《省教育厅机关公文办理规则》。
  分管领导:魏兆胜
  牵头部门:办公室
  时限要求:2013年12月底
  (3)制定《省教育厅会议管理办法》。
  分管领导:魏兆胜
  牵头部门:办公室
  时限要求:2013年12月底
  (4)制定《省教育厅各类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规范管理办法》。
  分管领导:魏兆胜
  牵头部门:人事处
  配合部门:督导室、法规处
  时限要求:2013年12月底
  2.在解决官僚主义问题上,制定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纪律监管等方面的制度:
  (1)制定《省教育厅机关作风评议实施办法》。
  分管领导:魏兆胜、李东明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配合部门: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
  时限要求:2013年12月底
  (2)制定《省教育厅机关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分管领导:魏兆胜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人事处
  时限要求:2013年12月底
  3.在解决享乐主义问题上,建立完善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1)制定《省教育厅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制度》。
  分管领导:尹晓岚
  牵头部门:财审处
  配合部门:办公室
  时限要求:2013年12月底
  (2)制定《省教育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分管领导:魏兆胜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财审处
  时限要求:2013年12月中旬
  (3)制定《省教育厅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分管领导:魏兆胜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财审处
  时限要求:2013年12月中旬
  4.在解决奢靡之风问题上,建立完善厉行勤俭节约方面的制度:
  (1)制定《省教育厅建设节约型机关日常行为准则》。
  分管领导:魏兆胜
  牵头部门:办公室
  时限要求:2013年12月中旬
  (2)修订《省教育厅关于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事项的规定》。
  分管领导:魏兆胜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财审处
  时限要求:2013年12月底
  5.在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上,建立完善领导班子民主作风建设、干部任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1)修订《省教育厅党组(省委高校工委)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分管领导:徐  梅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
  完成时限: 2013年12月底
  (2)制定《省教育厅领导班子例会制度》。
  分管领导:魏兆胜
  牵头部门: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3)修定《省教育厅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办法》。
  分管领导:魏兆胜
  牵头部门:人事处
  时限要求:2013年12月底
  (4)制定《省教育厅关于机关干部轮岗交流的意见》。
  分管领导:魏兆胜
  牵头部门:人事处
  时限要求:2013年12月底
  三、整改的组织实施
  (一)突出从严要求。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已查摆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钉钉子的精神,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要坚持出实招、求实效,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时限,做到任务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人。要坚持一抓到底,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实行挂账销号,确保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整改落实工作。要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的,要抓好巩固提高,防止反弹;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不达标的,该纠正的纠正,该返工的返工,该问责的问责。
  (二)突出领导带头。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厅活动办和相关职能处室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整改落实工作,形成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层层抓整改、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过问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牵头协调解决整改中的难点问题;班子成员要明确自身责任,做到每一个整改项目都有一位或几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一个或几个处(室)具体落实。坚持统筹协调,在领导班子抓好整改的同时,班子成员也要以身作则带头整改,并监督指导分管部门的整改,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三)突出建章立制。坚持用系统的思维、改革的办法加强制度建设,注重顶层设计,制定制度建设计划。既要抓紧建立健全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章制度,又要紧密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建立完善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不断提高教育行政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制度建设要坚持务实管用、配套衔接,不重复建立制度,不层层制定相同制度规范,防止内容繁杂、空洞无物,确保建立的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形成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划出“红线”、标出“雷区”,架起“高压线”,对不执行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突出开门整改。把整改方案作为党组的庄严承诺,坚持群众标准,开门整改,主动将整改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要做到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结果“三公开”,面向社会公布并征求群众意见。要通过教育信息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定期公布整改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整改落实的结果要通过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方式让群众评判,使整改落实工作始终做到群众支持、群众检验、群众满意。
 
                          


                           黑龙江省教育厅党的群众
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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