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是:1.各校每学期有“减负”工作具体目标和措施,定期开展“减负”自查。2.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安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公示牌,公布市、县两级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课程安排、作息时间、课外文体活动、校历等教学活动安排在学校宣传栏、教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监督。3.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公办学校零择校或择校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4.不分快慢班,学生均衡编排、师资均衡配置。5.按规定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6.落实大课间活动和课外活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7.小学、初中学生在校上课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不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学校的晚自修;住校生晚自修每天不超过2小时。教师不占用课间、午休、自修课时间组织集体教学活动。8.杜绝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9.分年段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2小时;教师对学生书面作业全部批改,并及时反馈。10.小学学校只统一组织期末考试,初中学校只组织期中、期末考试。不公布考试成绩,也不对成绩进行公开排名。11.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只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征订。学校不统一为学生征订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12.每学期开展一次征求不同层面学生及家长意见活动,征求意见后有汇总材料和改进措施,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对学校课业负担评价满意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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