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校务公开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中的廉政工作,规范基本建设管理行为,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推行“七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方案》规定,省属高等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单个项目资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全面推行“七公开”,即建设计划公开、资金来源公开、招标过程公开、施工过程管理公开、质量监督管理公开、资金使用公开、竣工验收公开,并对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监督检查部门等做出具体规定。单个项目资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或修缮项目,项目学校要参照“七公开”要求,在学校范围内公开相关内容。(纪检组)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