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国卫科教发[2013]26号
来源:优易学  2014-1-22 9:40:35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支持、参与乡村医生教育工作。  (十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健全乡村医生培训激励机制,把乡村医生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将参培过程及培训结果作为乡村医生考核、聘用、执业再注册及政府补助的重要依据。健全培训统筹与协调管理机制,整合培训项目和培训内容,避免重复培训,严格培训过程管理,保证培训效果。健全培训支持机制,将城乡对口支援、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与乡村医生培训相结合,着重支援培训任务重、人员紧缺的村卫生室。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期末评估和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检查评估结果将予以通报。  (十二)强化绩效考核。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乡村医生教育培训组织管理、经费保障与使用、培训实施以及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监测、督导和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加强对培训基地的考核,将基础设施、基本条件、教学管理、师资水平、培训质量及学员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入购买服务机制,将考核要求纳入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内容,增强培训机构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参加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乡村医生参培过程及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国家各项补助挂钩,与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管理挂钩,推动乡村医生由“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  (十三)严格执业准入。  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依法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并逐步提升对受教育程度的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积极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以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农村居民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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