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通知 办汛[2009]128号
来源:优易学  2014-1-22 9:34:15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学安全工作,要求把学校校舍建成最牢固、最安全、最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建筑。国务院已于4月1日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成立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我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参与相应的校舍安全工程组织机构。保护中小学防洪安全是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水利部门要积极参与当地校舍安全工程组织机构,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积极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防洪避险有关信息。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及时提供校舍安全工程所需雨情、水情、汛情信息,并提出避险意见。  三、积极配合做好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校舍安全工程要充分考虑山洪、滑坡、泥石流、台风、洪水等可能造成的影响,要特别注意位于洪涝和台风灾害威胁区的校舍安全问题,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四、积极配合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加固重建工作。要就校舍选址、防洪标准等提出建议,重建校舍应避开山洪灾害严重威胁区以及分洪口门、尾矿坝、蓄水池、淤地坝等风险区;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需加固处理或者重建的校舍要有足够的保安措施。  五、积极配合参与学校编制防洪减灾预案和预警建设有关工作。要根据校舍安全工程的工作部署,做好学校编制防灾预案有关工作,并积极支持和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防灾预警系统。  六、积极宣传防灾避险有关知识。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学生和公众防灾避险自救能力。水利部办公厅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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