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武汉长江工商学院修订章程的批复
来源:优易学  2014-1-22 9:28:10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报请核准武汉长江工商学院修改后章程的请示》(鄂教育文〔2013〕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汉长江工商学院(以下简称学校)修订原章程并向社会公告我部核准后的章程。章程具体修改如下:  1.学校原章程第二条修改为“学校名称武汉长江工商学院英文名称Wuhan Yangtze Business University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大学城西路3号邮编430065学校网址http://www.wybu.cn”  2.学校原章程第四十九条修改为“学校注册资金在转设前原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3000万元的基础上,由武汉弘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14270.86万元,增资后学校注册资金合计为17270.86万元。学校资产中没有中南民族大学及地方政府等实体投入的国有资产。”  3.学校原章程中除学校名称外涉及学院的均改为学校。  二、请你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学校遵守章程,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学校科学发展。教育部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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