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委办公厅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试选调文秘工作人员8名。
一、选调范围
长沙地区范围内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中共党员;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放宽到32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地方党委或政府办公室文秘综合等相关业务;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参加工作满2年(2007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5月6日至16日。
报名地点: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委办公大楼404室。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可由本人自愿报名或组织进行推荐。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证或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
四、其他事宜
公开考试选调程序及方法等相关事项详见“ 公开考试选调简章”(报名时领取)。
联系电话:人事处
0731-86666558667001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2009年5月6日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