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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
来源:优易学  2010-1-16 15:47:3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对人权的制度确认和保障,最早可以追溯到12世纪。

  1188年,利昂议会从国王阿方索九世那里获得了包括生存、名誉、住宅、财产不受侵犯以及被告定期受审等权利的确认。

  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同意了贵族们在大宪章中提出的要求。从17世纪起,自然法被作为现代国际法的基础。

  从17世纪中叶起,开始了利用国际约束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权和外侨权的实践。英国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和1689年的《权利法案》,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和1791年生效的《人权法案》,法国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都成为地域性人权确认和保障的历史里程碑。

  在我国,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人权概念的重要意义才得到比较普遍的认同。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通过法律保障人权也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十五大报告在论述“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问题时指出,“GCD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在实施依法治国过程中保障人权,首先必须坚持全面、充分的原则。全面,主要是就人权的内容而言,即不仅要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公民的人身、人格权利,公民免受非法逮捕、无罪推定、公正审判的权利,而且要保障公民在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权利。充分,主要是就程度而言,即不仅要保障公民免受干预的自由,也要积极创造社会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为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实现提供客观的基础;不仅要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更要通过法律制度的设计,为人权的实现提供切实有效的制度框架;不仅要将这些法律制度公布实施,而且要保证它们遵照人权保障的要求得到实施。

  为了在实施依法治国过程中保障人权,立法活动要遵循民主原则,要通过国家的法律创制活动提供实现人权所需要的法律框架,对立法权的行使要以有利于人权的实现为准则,从范围和程序上予以必要的限制;在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及其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行政权力导致侵犯公民人权的行为,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其中造成个人、组织、社会或国家直接损失的,还应该承担国家责任;在司法方面,要做到法律面前入人平等,同时,要以人权保障为基准,公正对待案件当事人,实行无罪推定、罪刑法定,公正、人道地对待犯罪分子,对于司法机关不能及时破案或判决、罪犯没有能力弥补因犯罪行为导致受害人损失或者损失无法弥补的,国家应该承担对受害人给予人道主义帮助的义务;在守法和法律监督方面,法律通过增强自身的权威。力争社会成员自觉守法,不能自觉守法的,要强迫其守法;执政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该是守法模范,任何人都可以依法监督他们公职行为的合法性;对于普通公民,无充分证据证明其违法的,则推定其行为守法。

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以及我国政治现代化道路的现实选择。

  三者的有机统一要求坚持并完善党的领导,健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法治国家的实现。

  坚持三者的有机统一,需要把握几个关系。一是执政党的政策与宪法、法律的关系。执政党的政策既包括执政党自身建设的内部政策,也包括执政过程中用于领导国家和社会的政策,后者是执政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与国家法律相比较,政策可能具有灵活、高效的优势。但是,执政党的执政地位是由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依法执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政党必须将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主张依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而决不能直接以政策替代法律,甚至将政策凌驾于法律之上。二是党的组织机构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要遵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而不能直接替代国家机关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处理。不能将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不能将各级党委在依法执政中支持国家机关独立开展工作现为放弃党的领导,尤其不能直接干预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职权。三是坚持党的领导与公民对党的执政活动的监督之间的关系。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要求,是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的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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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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