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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法-第三节-民法
来源:优易学  2010-1-16 15:40:4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②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③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④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撤销后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2.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无权代理即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包括:①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②超越代理权的行为;③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其民事责任由无权代理人承担。

委托代理的终止原因有: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死亡;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四、物权概念及其类型

  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其特征如下:

  (1)物权是对特定物的支配权。

  (2)物权是对世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世人,且义务主体的义务是普遍的不作为义务。因此,物权是对世权和绝对权。

  (3)物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

  2.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前者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劳动生产、收益、添附、没收、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拾得遗失物等情形;后者是指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包括买卖、赠与、继承遗产、接受遗赠、互易等形式。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项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有的形式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前者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基本形式有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3.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通过与所有人约定或者依法律的具体规定,在所有人的财产上所设立的以使用和收益为目的的性支配权。

  用益物权产生的社会原因,是物质资料的所有(归属)与利用的矛盾。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有所有权的人不必或者不能直接利用归其所有的物,而没有某物的人则急需利用归他人所有的物,同时又不需要花费太大代价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者依法不能取得该物的舫有权。为了解决物的所有与利用方面的矛盾,所有人与非所有人之间发生了在一定期间内只转移对物的使用和收益,不转移物的所有权的财产关系。多数情况下所有权人将物的使用价值给了非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支付代价,并获得了使用权和收益权,这也是一种交易关系。而非所有权人获得的这种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就称为用益物权。这种用益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交易。我国的用益物权类型将由我国出台的物权法法定化。以现行法的规定,我国的用益物权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国有土地和自然资源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邻地利用权、典权等。

  4,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者其保证人的特定物上设立的排他性支配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不是为担保物权人取得担保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而是以担保物的价值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凭借担保物权,处分担保物,取得价金,从价金中优先受偿,清偿债务。

  五、知识产权及其类型

  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2.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权、注释权、编辑权、整理权、许可他人使用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等11项。

  3.商标权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使用于一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用以区别商标使用者与同类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服务业经营者的显著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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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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