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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讲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来源:优易学  2010-1-16 16:33:2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3. 加强司法民主建设
一是坚持公开审判原则,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实行公开审理。对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预先公告,允许普通公民和媒体记者旁听审理过程。在立案、举证、质证、认证、辩论、判决等环节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防止“暗箱操作”,以公开促公正。二是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直接参与和监督。三是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加以推广,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四是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促进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社会纠纷。五是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
4. 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二是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法官、检察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继续抓好廉政建设,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三是建立和完善司法工作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总结:现阶段,在我国要推进法治进程,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长远目标与当前现实的关系、实现法治的整体价值与突出阶段重点的关系;弘扬本土化与引进法治文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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