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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讲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来源:优易学  2010-1-16 16:33:2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自1979年~2004年,全国人大立法200多部,国务院法规650部,地方人大法规7500部,民族自治区人大有600多条例。但是,我国并没有形成一种法治社会。立法宜粗不宜细。
1. 从结构上看
首先,要完善宪法、行政法律制度。
列宁认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行政法是“小宪法”,是关于行政权授予、行使及对行政权监督的法。
* 要建立、健全违宪审查制度,具体来说,就是要:
① 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审查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等是否违宪的一项专门制度。
② 世界主要的审查制度模式有:议会或最高权利机关;普通法院审查;专门机构(比如:宪法委员会或宪法法院)。
③ 在我国,建议:先在全国人大设宪法委员会,条件成熟后建立宪法法院。
* 完善行政立法 ,加强司法审查
① 程序是正义的“蒙眼布”。
② 抓紧制度行政程序法典。
③ 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加强司法审查。
其次,加强市场经济立法。
① 尽快出台《物权法》。
它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
② 尽快出台《反垄断法》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垄断类型:行政、行业、经济性垄断。
2. 从内容上看
① 增强法律的普遍性、可诉性、协调性。
㈡ 坚持依法执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1. 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基本执政模式
依法执政是执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国理论的进一步深化。
所谓依法执政,按照《决定》的精神,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它主要体现在: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3、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种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4、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5、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依法执政主要是讲党的执政方式要依法,不包括执政地位问题。
2. 正确认识和处理三个关系
① 党与法的关系
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
② 党与政的关系
依据宪法,载体是人民代表大会。贯彻党的意志要通过人大去监督政府,而不是目前的直接插手,凌驾与法律之上。
③ 党与社会的关系
改变全面、直接管理社会方式。
结论:要着力改变革命党的思维方式,强化法律的思维。
㈢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履行自己应负的职责,合理的运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就是要求行政机关自身的设立(包括职能的确定、组织设立、权力来源)、行政机关的运行(尤其是行使抽象或者具体的行政权力)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监督,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定责任。 依法行政的产生与民主法治、分权制衡不可分割,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民主法治原则在行政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依法行政作为一个原则,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由于国情的差异和对法治的理解不同,依法行政原则的表述也不尽相同,例如:英国称为依法行政,法国称为行政法治,日本称为法治行政等等,但是政府行政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在法律之下进行则是共同的。与西方建立在深厚的法治传统基础上不同,我国提出依法行政口号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
1.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正当程序、高效便民、诚实守信、责权统一。
2. 推进依法行政几点思考
① 进一步转变职能,准确角色定位
② 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
③ 增强法治观念,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㈣ 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1. 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包括死刑复核制度、民事和行政案件执行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人民法庭工作机制、羁押工作制度等;二是改革和完善检察监督体制,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和刑罚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三是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完善刑法执行制度;四是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将现行的行政主导型劳动教养制度逐步改为司法主导型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五是改革司法鉴定体制,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2. 完善司法便民工作制度。
一是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告知诉讼风险。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及时就地化解矛盾。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二是加强司法救助。对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一律免收诉讼费,对其他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三是完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制度。进一步明确诉讼收费的范围和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四是加大诉讼调解力度。继续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事诉讼调解的特殊作用。五是改革审判监督制度。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为申诉和申请再审提供平等、公开、高效的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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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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