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优易学 >> 公务员 >> 公选领导 >> 基础知识 >> 经济知识 >> 正文
宏观经济-第三节-货币与银行
来源:优易学  2010-1-16 16:30:0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三、我国的金融机构

  1.银行机构

  经过一系列机构改革后

  目前我国银行机构形成了三个层次:①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②政策性银行,如农业发展银行等;③商业银行,如各大专业银行。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参与金融业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其职能为: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管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协同中国银行业、中国债券、中国保险三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而设立。作为派出机构,它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从事辖区内的金融监督管理,承办有关业务。

  (2)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根据政府决策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并根据具体分工的不同,服务于特定的领域。

  我国现有三家政策性银行;①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筹集和引导境内外资金,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贷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②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品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务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3)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包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了将国有商业银行建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要在明显改善内部机制和治理结构的基础上,选择有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快处理不良资产,以适当方式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除向国内企业和个人开放股权外,注意引进国内外的战略投资者,改变单一的股权结构。

  (4)其他商业银行。

  在1986年国家决定重新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的前后,陆续建立了一批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

  1998年以来,我国相继出现了以城市名命名的商业银行。它们是由各城市原来的城市合作银行更名而成,原城市合作银行则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人股组成的地方性股份制银行。主要功能是为本地区经济的发展融通资金,重点为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5)农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

  作为农村集体金融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区服务。主要业务和活动是经营个人储蓄,以及农产、个体户的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作为城市集体金融组织,城市信用合作社是为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城市居民提供服务的金融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经济实体。

  2.非银行金融机构

  (l)信托投资公司。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主要是在改革开放后开始重新创办的。主要有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教育信托公司以及为数众多的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目前的业务内容主要是信托业务、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兼营业务以及外汇业务等。

  (2)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代理证券发行业务;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红利的支付;证券的代保管和签证;接受委托办理证券的登记和过户;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证券抵押贷款;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等。

  (3)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由企业集团内部筹资组建,为本企业集团内部筹资和融通资金,促进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如华能集团财务公司、中国化工进出口财务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财务公司等。主要业务有: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融资性租赁、投资、委托以及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等。

  (4)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有:用于生产、科研、教育、文化、卫生、旅游、交通运输设备等动产、不动产的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业务所涉及的标的物购买业务;出租和抵偿租金产品的处理业务;向金融机构贷款及其他融资业务;吸收特定项目下的信托款;租赁项目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汇及其他业务。

  (5)邮政储蓄机构。这是邮政机构在办理各类邮件投递和汇兑业务以外,面向个人储蓄存款的业务机构。邮政储蓄款全部缴存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使用,但必要时也可以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

  3、保险公司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迅速发展,基本形成了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为主体,多种保险形式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保险体系。组织形式主要有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综合性的,也有专业性的。经营区域有全国性的,也有区域性的。

  4.在华外资金融机构

  随着对外开放的深人,我国开始引进外资金融机构。主要有以下两类:一类是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代表处,一般只可设在北京和经济特区,也可申请在指定城市设立派出机构。业务范围是进行工作洽谈、联络、服务,不得从事任何直接营利的业务活动。另一类是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的营业性分支机构,目前主要设立在经济特区等经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经营业务为:外汇存款;外汇放款;外汇票据贴现;经批准的外汇投资;外汇汇款;外汇担保;进出口结算;自营和代客户买卖外汇;代理外币及外汇票据兑换;代理外币信用卡付款;保管及保管箱业务;资信调查和咨询;经批准的本币业务和其他外币业务。

  四、金融市场与金融监管

  1.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是融通资金的市场,将处于闲置状态的资金由缺乏投资机会的资金拥有者转给具有投资机会的资金需求者,能够在不增加社会资金总量的情况下,改进现存资金配置,提高整个经济效率,增加社会经济福利。同时,在金融市场上形成各种有价证券的竞争性价格,构成社会经济运行的最为直接的指示器。完善的金融市场主要是包括完善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等。

  (l)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是指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资金市场,它的工具一般都可充当货币支付使用。货币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承兑市场、短期国债(一年期以下国债)市场、短期现资债券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以及短期存贷款市场等。目前在我国发展货币市场,主要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票据市场。

  在完善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方面:一是要改造现有的二级网络,使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经过资信审查,都可以根据所在地和资产规模标准拆进拆出资金;二是网络应具有信息集中、交易便捷的特点;三是在加强规章管理基础上,彻底放开拆借利率,形成其与资金供求的关系;四是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日常操作,影响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达到放松或紧缩银根目的。
在建立完善的票据市场方面;一是要加强规范商业银行对商业票据的贴现;二是中央银行要适时调整再贴现率。

  (2)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是指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的长期资金市场,因其融资的目的,主要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因而称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包括债券市场和长期存贷款市场。债券市场又分为债券发行市场和债券流通市场。债券交易的对象主要是股票、公司债券和政府债券。我国目前要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发挥资本市场在金融调控中的作用,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改变国债发行方式和适时调整国债的利率,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持有国债并进人二级国债市场,吸引更多的社会公众购买国债和交易国债;二是要改变企业融资主要依靠银行间接融资,促进企业直接融资,而直接融资的趋势是债券化,即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从社会融通资金;三是进一步促进包括债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在内的交易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3)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能为国家外汇储备提供中介场所,而外汇储备政策是国家货币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与本地公开市场操作构成中央银行两个层次的公开市场操作,共同成为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量,增加市场流动性的重要手段。

  我国目前促进外汇市场的发展,一是要执行好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单一的浮动汇率制度,充分发挥其调节外汇市场的功能;二是要完善银行同业间外汇市场和汇率的形成机制,积极发展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三是要合理确定国家外汇储备规模,储备过少,不利于国家进出口贸易和外汇市场的稳定,过多会促进本币的投放,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

  (4)现货市场、期货市场及期权市场。

  在现货市场上,证券交易双方立即对成交证券进行支付与交割。交易的付款与交割可在交易发生的当天完成,也可在交易后数天内完成,取决于交易的性质与数量等因素。
在期货市场上,证券交易双方以合同方式协定在未来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完成既定数量证券的交易。期货市场为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交易工具是标准化的期货合同。期货合同也可由双方自行签订,且场外交易。

  期权市场是关于证券未来买卖权利的交易市场。期权市场的交易工具为期权合同,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既定的价格与时间条件下,购买或出售既定数量的资产,如股票或债券。期权交易既可以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进行,也可以在场外进行。

  2.金融风险及其防范和化解

  (1)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有:①风险可能来自借款人不履行约定的还款承诺;②风险可能来自金融机构支付能力的不足;③风险可能来自于市场利率的变动;④风险可能来自汇率的变化;⑤风险可能来自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决策的不适时宜或失误;⑥风险可能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形势变化;⑦风险可能来自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使用;⑧风险可能来自金融机构的过快发展。

  (2)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是:①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数额大,比例高;②资本金严重不足,总分金融机构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③成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的问题相当严重;④一些企业经营亏损,不能按期偿还境外债务;⑤相当多的金融机构缺乏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机制,违规经营和金融犯罪时有发生等。

  (3)我国金融风险防范的总的指导方针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的基础法律、法规,进一步整顿金融秩序,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机构、非法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活动,切实加强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金融机构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总之,就是要依法监管,深化改革,保持稳定,引导发展。

  3.金融监管

  (1)金融监管任务。

  金融监管是国家授权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对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金融监管的目的是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金融监管的内容是:审批新设金融机构,审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经常实施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及时处理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2)金融监管组织。

  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为经营、分业监管,已经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形成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的协调机制,逐步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3)金融监管措施。

  要健全监管法规,将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严格监管制度,逐步健全监管机构依法监督、金融企业自律、金融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监控体系,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机制,以及市场退出制度。要改进金融监管方式,强化金融监管手段,推广先进的监控和检查技术手段,重点加强对金融企业法人的监管,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要增强监管信息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要处理好监管和支持金融创新的关系,鼓励金融企业探索金融经营的有效方式。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责任编辑:刀刀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
论坛新帖